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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工作程序

2024-07-10 阅读 8873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程序

为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行使、发挥其应有的实际作用,及时收集、传递安全信息,监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迅速应对、处置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现将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程序制定如下:

运行程序共分为四个步骤:信息收集→信息整理→隐患处置→督查整改和验收。

一、信息收集

通过三种渠道进行信息收集。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通过电话讯问、视频监控收集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2)公司领导及各部室凡到各分公司检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表,当日交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登记做好台帐。

(3)其它信息,如接到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上级指令及上级安全检查情况等。

二、信息整理

通过信息收集,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将安全信息的时间、来源、检查人员、安全隐患内容等做好台帐,按照危险程度将隐患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安全隐患,指车间、分公司组织在一定期限能够自行解决整改的隐患;二类为:重大安全隐患,指车间、分公司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下达整改指令,并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由总公司协助限期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处置

1、一般隐患: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电话询问、视频监控录像发现的一般隐患,当日电话通知分公司值班经理或者分公司综合办传达,由分公司当日处置;对各部门现场检查出的一般隐患,由检查人员在现场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及整改措施,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重大安全隐患:凡是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主任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通知相关部室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生产单位按照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方案制定部门要现场技术指导;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停产通知。

四、督查整改和验收

督查验收组根据安全隐患指令及整改方案、措施、期限,按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合格的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通知书,并将回执信息反馈到指挥中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责令继续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给予责任追究。

篇2:S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