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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方案

2024-07-10 阅读 3864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0**年7月10日

篇2: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500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篇3: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