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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926

采矿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做好视频监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加强通讯、视频、监测监控管理,发挥监控巡查作用,提高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睡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当班在岗人员必须对照指定标准地点巡查,对各分公司及公司监控画面及井下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查。

3、在巡查中过程中发现一般违章或隐患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若发现严重违章、生产事故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司安全部、值班经理汇报并作好记录。

4、按设备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监控组长,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

5、监控组长对故障或异常进行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通知维护组进行处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发现的问题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7、值班人员配合对监控区域发生的违章、违规、安全隐患、治安事件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回放等,以确定事件责任人、记录相关时间、地点、人员、物证等信息。

8、做好监控室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全天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打闹等。

二、值班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网络监控室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当班监控的查巡、通讯,并做好当班信息记录工作,

2、严格按监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对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画面清晰,通讯畅通,系统正常运行。

3、班中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认真学习掌握各监控点的安全知识,按要求规定对各监控点进行查巡,做好查巡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保持卫生清洁干燥,班中严禁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监控人员不得在监控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防止电脑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程序破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公司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人员及时上报维护组,进行检查、维护,排除故障。

2、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时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违章情况、治安事件等,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并要求立即处理。

3、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公司当日值班经理、安全经理和安全部落实处理。

4、值班人员在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监控、通讯设备存在问题时,要打电话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一般性问题由分公司进行维护处理,分公司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上报维护组派人处理。

四、监控设备维护规定

1、按设备正常规定操作使用电脑、电视墙、液晶LED电子屏等电气化设备,做到安全用电和妥善保养、维护。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不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3、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4、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5、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是否正常,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五、责任追究

1、监控人员严禁班中脱岗、离岗、睡岗、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将人员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2、在监控中心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系统中毒或系统数据丢失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并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3、班中未按规定进行查巡,未记录查巡内容,未对上报事项进行处理的,对监控组长、监控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处罚50---200元。

4、监控中心设备设施看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监控中心内的网络、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维护查看不及时、不到位,对维护组长进行责任追究。

篇2:A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篇3:煤炭局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