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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0 阅读 2285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3、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3.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3.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3.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3.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员工形象的行为。

3.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当拖鞋穿或赤脚开车。

3.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4、三检工作要求

4.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4.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4.2.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标准参照集团技术标准)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GPS系统、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三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4.2.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4.2.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2.4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车队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4.2.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4.2.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车厢环境要求

5.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5.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莆田公交车厢服务标准。

5.3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

6.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6.3起步时要预防关车门夹伤人,“冲车”跌伤人,防止出站与直行车碰撞,保持车辆间隙防止与突然冲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务事故。

7、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7.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7.2车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7.2.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时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在42公里/小时以下。

7.2.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7.2.4进出停车场、上下地沟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高速通过。

7.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7.3.1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不得长期走超车道。

7.3.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7.3.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7.4礼让行车

7.4.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7.4.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7.4.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7.4.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

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7.4.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7.4.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

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7.5.3遇雨、雾、风、或路面洒水、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

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车、电动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电动车动向,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离

7.6.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7.6.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7.6.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

7.6.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

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7.7超车操作要求

7.7.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7.7.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7.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7.8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营运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黄格内、立交桥、隧道等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7.8.3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8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刹停车上下客。

7.8.4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斜插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

7.8.5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零,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零。

7.9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7.9.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7.9.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7.9.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7.9.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7.9.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7.9.6车辆进维修厂维修,必须服从维修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维修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开。

8.车厢安全要求

8.1驾驶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警示乘客坐好扶稳,劝止乘客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头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8.3乘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要依法阻止,阻止无效应报警处理。

8.4禁止为别人托带行李,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禁止擅自开拆,危险品当场处理或报110处理,其它物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9.2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并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岗。

9.3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9.4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

。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篇2: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中存在交通事故的风险。驾驶员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循“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安全操作规范: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调校、勤保养。

四慢:道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窄路、桥梁、陡坡、车站、繁华路段,上下渡船,在雨、雾、冰、雪中以及夜间行车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牲畜、乘客动态和老人、儿童活动特点;掌握季节气候和风向影响;掌握地区变化特点。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做到:

(一)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例行检查。

(二)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三)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

(四)执行公务车辆不得转交他人驾驶,不得离开单位规定的区域和运行路线。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八)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

(九)驾驶两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

(十)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一)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戴耳机或耳塞,不得向车外抛物。

(十二)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三)在行车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乘坐人系好安全带。

(十四)不准私自带学习、实习驾驶员跟车学习、实习。

(十五)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车辆保险。

(十六)起步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和车下面有无障碍物,车门是否关闭,仪表是否正常,后方有无来车。

(十七)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

(十八)下坡严禁脱档滑行,下长坡要防止制动鼓过热(气制动车辆制动气不得低于5公斤/厘米);使用真空制动的车辆严禁熄火或脱档滑行。

(十九)转弯做到“四件事”,即减速、鸣号、靠左行、随时准备停车。

(二十)会车、让车做到“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不得强行超车。

(二十一)行车中做到礼貌行车,“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危险路段不得冒险通过。

(二十二)通过铁路、交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冒险强行。

(二十三)停车要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路段靠右停放,坡道停车垫好三角木。山区停车要注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十四)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要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

(二十五);车辆维护修理要做到正确报修,随车进保,竣工验收,签字接车。

篇3:电梯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救助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