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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3)

2024-07-10 阅读 2562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三)

1、污水处理人员负责全院污水处理和消毒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坚持先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按GB18466-2005执行。实行24小时排放。

2、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3、粪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4、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总余氯量应在2-8毫克每升。

5、污水处理员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责,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篇2:市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防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凡排入自然水系的污水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