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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救护方法和原则

2024-07-10 阅读 5407

矿井火灾事故救护方法和原则

一、井下火灾的常用扑救方法

(1)直接灭火方法。用水、惰气、高泡、干粉、砂子(岩粉)等,在火源附近或离火源一定距离直接扑灭矿井火灾。

(2)隔绝方法灭火。隔绝灭火就是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内构筑防火墙,将风流全部隔断,制止空气的供给,使矿井火灾逐渐自行熄灭。

(3)综合方法灭火。先用密闭墙封闭火区,待火区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再打开密闭墙用直接灭火方法灭火:先将火区大面积封闭;待火势减弱后,再锁风逐步缩小火区范围;然后进行直接灭火。

二、井下火灾事故救护原则

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控制烟雾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篇2: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办公室主任和车队长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矿对驾驶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2条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车况,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车况不良不上路。

第3条按照公司规定的加油方式及时加油,不能等到有出车任务时再加油,不得延误出车。

第4条时刻保持车况良好,随时听从调度室的安排,按要求迅速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出车。

第5条在行驶中要高度集中精力,保证行车安全,在安全时速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能造成病员病情加重。

第6条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按规定和需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7条完成任务要按时返回,返回后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第8条在上班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第9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空岗、脱岗、串岗,有事提前请假。

第10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在外用公款洗车,在公司内指定地点洗车后,及时关闭自来水管,节约用水,完毕后把洗车用具收好,并把洗车区打扫干净。

第11条发现车况不良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维修保养需到指定的汽修厂维修,待修车辆必须经过维修工和车队长鉴定,报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

第12条在外加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要有随行人员签字,经过车队长及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13条爱惜车辆,节约用油,积极配合用油节奖超罚制度。

第14条对于出现交通事故的司机,按责任和损失大小进行通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5条服从领导,随叫随到,按指定地点待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1、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矿对驾驶员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时检查车况,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况不良者,罚款200元/次;发现车况不良应及时报修,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手续,不执行相关手续者,罚款100元/次;爱惜车辆,节约用油,切实保证行车安全,要在安全时速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3、出现迟到、旷工,空岗、脱岗、串岗现象,一次罚款50-100元;服从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出车,上班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一旦出现,从重处罚;

4、车辆按指定地点放置,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否则,罚款50-100元/次;

5、及时为车辆加油,不得延误出车,外出加油、过路桥费用执行相应的规定,违犯一次罚款100元;

6、凡出现交通事故者,按责任和损失大小进行通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救护措施管理制度

1、厂房、操作室、油库、材料库要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2、对灭火器要定期清扫、检查、及时更换。3、CO2站厂房内要悬挂CO中毒应急预案。4、厂房内必须保证有两处应急水源。5、日常管理中要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6、岗位电话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修理,保证电话灵活好用。7、保证有足量的防汛器材,保证定人、定点保管。8、组织职工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工作,保证人人熟知应急预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