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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461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2、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本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好对员工的培训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业务人员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

4、仓库守护员及保管员负责库区及周围的外部安全,负责库存商品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篇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篇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