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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巡查岗位职责

2024-07-23 阅读 7297

市场巡查/督导总监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红太阳职责描述:

负责营销巡查部整体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40岁以内,大专学历,有大中型快消品市场总监、巡查督导总监岗位经验2年以上。

2、对市场敏锐度高,擅长市场巡查部体系建立,机制建设并落地。

3、在现有单位晋升受限,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愿意通过自己努力创造更多价值并有对等回报者。

篇2:市场防火检查巡查规定

为做好丰乐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场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检查与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职责

1、市场的防火安全检查:由防火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参加,对本单位防火安全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2、属下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由各部门消防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3、重点要害部位坚持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进行巡查;

4、易燃易爆部位经常巡查(每天最少两次),并做好记录;

5、根据季节特点或特殊情况,由保安部牵头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巡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任务及分工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由场长、各部主管负责,发现问题或防火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巡查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员或义务消防队负责;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中坚持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检查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不放过死角。检查方法是: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巡查相结合;一般区域与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巡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实行自查、自纠、自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条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的具体内容:

1、查各级领导及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查对防火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单位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查危险化学品贮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5、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查有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现象;

7、查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列入整改计划,做到“三定、一保”(定负责人、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证不发生火灾);

8、查一般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9、查有无对违章问题的处理情况;

10、查有无检查记录。

第四条检查、巡查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必须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

(一)须当场改正的:

1、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2、在具有火灾危险部位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

3、公共场所使用时将安全出口上锁或插闭、疏散通道不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周边堆放其它物品;

5、消火栓、灭火器材挪作它用;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7、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须责令限期整改的:

1、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2、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防火安全;

4、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5、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不落实;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

7、违章进行室内装修、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

8、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

9、其他影响防火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

第五条巡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一时又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责任人作书面报告;公共设施存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第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农贸市场防火检查与巡查规定

为做好丰乐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场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检查与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职责

1、市场的防火安全检查:由防火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参加,对本单位防火安全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2、属下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由各部门消防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3、重点要害部位坚持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进行巡查;

4、易燃易爆部位经常巡查(每天最少两次),并做好记录;

5、根据季节特点或特殊情况,由保安部牵头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巡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任务及分工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由场长、各部主管负责,发现问题或防火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巡查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员或义务消防队负责;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中坚持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检查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不放过死角。检查方法是:定期检查、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巡查相结合;一般区域与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巡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实行自查、自纠、自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条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的具体内容:

1、查各级领导及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查对防火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单位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查危险化学品贮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5、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查有无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现象;

7、查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列入整改计划,做到“三定、一保”(定负责人、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日期,保证不发生火灾);

8、查一般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9、查有无对违章问题的处理情况;

10、查有无检查记录。

第四条检查、巡查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必须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

(一)须当场改正的:

1、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2、在具有火灾危险部位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

3、公共场所使用时将安全出口上锁或插闭、疏散通道不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周边堆放其它物品;

5、消火栓、灭火器材挪作它用;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7、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须责令限期整改的:

1、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2、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防火安全;

4、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

5、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不落实;

6、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

7、违章进行室内装修、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

8、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

9、其他影响防火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

第五条巡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一时又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责任人作书面报告;公共设施存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第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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