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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系统岗位职责

2024-07-24 阅读 6490

光伏系统工程师江苏科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曜工作内容:

1.光伏工程现场勘察、模拟计算,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2.并网和离网光伏发电系统技术方案设计;

3.参与编制招投标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等;

4.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现场施工指导;

5.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

职责描述:

1.负责对项目做可行性分析,提出系统设计法案,编写各类项目材料

2.配合项目经理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现场施工指导

3.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任职要求:

1.学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电力、电子、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毕业;

2、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光伏系统从业经验;

3、知识背景:熟悉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逆变器和电池的相关性能及应用;

4、工作技能:具有光伏系统和储能电站的设计和施工经验,参与过MW级电站系统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

5、英语水平: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CAD绘图,及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7、其他要求:身体健康,适应经常外地短期出差。

篇2:光伏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运维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操作规程,值班时全神贯注,精心监护,准点抄表,准确记录,定期巡查,定期试验,不擅离岗位,不干私活,不弄虚作假。

二、正确执行操作票制度,认真操作,严格监护,不麻痹大意,不自以为是,不发生差错,但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明显威胁时,可以讲清理由拒绝执行。

三、巡视设备一丝不苟,做到细看、细听、细查、细分析,按巡检时间和路线巡检,并在巡检记录簿上签名,不敷衍了事。

四、当值负责人应审核当日记录、抄表及设备变动的登记,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交代清楚,接得明白,不含糊,不扯皮。

五、值班人员应熟悉主要设备规范、性能、运行方式,了解一切仪表、继保装置的作用、原理及继电器的整定值。

六、从严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工作票不终结不送电。

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值班场所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班,不得任意调班。

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应按设备单元或电压等级划分设备主人,挂牌运行,责任到人。设备主人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作用和性能,熟悉电气接线和运行方式,经常保持设备现场的整洁,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

二、加强设备修试周期的监督,确保设备无超周期运行。

三、严格执行设备的缺陷闭环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健康运行。

四、严格“两票三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做好验收工作,把住质量关。

五、做好设备台账,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资料,并及时收集,定期整理。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验电器验明无电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二、工作前应详细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三、工作前要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开关手柄上或线路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四、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五、工作结束后,必须拆除临时接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忘在工作现场。

六、工作结束后,等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运行人员要亲自检查,拆除标示牌等安措后方可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中的安全工具均应进行编号,并建立台帐或清册,做到帐物相符。

二、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的周期,试验标准或厂家说明书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三、安全工器具经检查、试验不合格后,必须就地报废,不得与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存放,防止受潮、受热变形。

五、安全工器具应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六、安全工器具不得超周期使用,应定期试验。

七、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按有关规程规定或生产厂家说明书执行。

八、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工器具在良好状态。

防火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做到各负其责,特制定本防火责任制。

一、变电站主管领导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防火的全面工作。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防火责任人。

三、保卫部门负责义务防火的组织建设,义务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四、人人均有权监督,任何人不得在变电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在防火工作中,一般发生严重问题,依据《消防条例》追究各级责任。

篇3: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调试完成后,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利用率水平满足设计要求,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2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3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和维护手册

2.4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明确的有关试运行的要求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验收申请。

3.1.2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小组。

3.1.3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1.4负责批准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预验收证书。

3.2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主持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2负责办理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手续。

3.3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4.1.1各安装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各光伏发电系统调试验收已合格。

4.1.2批次或全部调试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无缺陷、无故障连续运行。

4.1.3当地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光伏发电系统规定值。

4.1.4在批次或全部光伏发电系统启动试运行前,质检中心站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4.2试运行申请

4.2.1调试单位向工程部提出试运行申请报告,工程部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公司组成验收小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查,填写附表4“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检查表”。

4.2.2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4.2.3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4.2.4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同意调试单位提交的试运行申请报告,光伏发电系统进入360h试运行。

4.3试运行期间要求

4.3.1每块太阳能组件应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至少光伏系统总辐射强度累计为360h,则视为试运行合格。

4.3.2系统进入试运行后,调试单位人员需把所有各汇流箱组钥匙按时交回,由光伏电站统一管理。

4.3.3顺延情况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视为故障时间,试运行时间顺延。

4.3.3.1电网故障(电网参数在技术规范范围之外)。

4.3.3.2气象条件(包括风况、光照强度和环境温度)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

4.3.3.3电网调度原因。

4.3.4退出情况

若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故障时间,光伏系统退出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重新开始。

4.3.4.1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额定光照强度,系统应达到额定出力,否则需重新进行试运行;如没有出现额定光照强度,试运行时间顺延120小时,如仍未出现额定光照强度,将视为系统在额定光照强度时可达到额定出力。

4.3.4.2试运行期间,系统在光照强度降到不能发电的强度下,厂家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区域进行临时检修,如需必要情况,必须经光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进行维护,且此系统重新计时,否则所有系统试运行结束,重新进入试运行。

4.3.4.3试运行期间,允许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但通过上述复位不能恢复运行的任何停机将视为故障,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4.4通过复位(系统的自动和用户级别的远程复位以及不需要任何部件修理或更换的手动复位)纠正的累计停止时间超过试运行时间的6%时,需重新进行试运行。

4.3.5光伏电站运检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每24小时汇总一次填写附表12“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测试记录”,最后均需调试人员签字确认。

4.3.6进入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的光伏系统,调试人员可远程监视,但不得擅自进行远程操作,一旦发现视为故障时间,所有系统退出试运行;如遇故障停止需要复位时,光伏电站人员须告知调试人员,由调试人员进行操作,并在附表1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考核记录”中记录操作内容。

4.3.7试运行期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调试人员及光伏电站人员可共同进入光伏发电系统,但光伏电站人员无权操作光伏发电设备。

4.3.8如果指标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按以下方法解决:

4.3.8.1如因设备厂家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指标,设备厂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改进。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及设备厂家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均应按相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如需将任何设备运出光伏电站进行修理或更换,设备厂家应在一个月内将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合同现场,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改进完成后进行第二次试运行。

4.3.8.2如果第二次试运行因设备厂家原因仍未成功,设备厂家需整改后开始第三次试运行。如果第三次试运行由于设备厂家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有权向设备厂家要求对该台设备进行退货,同时由设备厂家用合格的设备代替未达指标的设备,并承担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时间由公司与设备厂家协商确定。在第三次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改进费用(包括双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均应由设备厂家负担。

4.3.8.3如果在第二次试运行中因公司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公司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第二次试运行完成后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但设备厂家仍应协助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设计指标。

4.3.9系统调试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试运行应在4个月内通过。如果在此限期内系统因设备厂家原因无法通过试运行,公司有权要求设备厂家更换试运行无法通过的系统,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设备厂家负担,并承担相应系统发电量损失赔偿费(停机时间按光伏电站运行系统的平均功率计算)。

4.3.11试运行结束后,为了测试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的功能,需协商设备厂家对系统做一次系统数据崩溃并恢复的测试。

4.4光伏系统试运行完成

试运行过程中,光伏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要求,检查小组填写调试单位提供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经经理批准后,完成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