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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编辑岗位职责

2024-07-24 阅读 5390

品类运营编辑(运动户外)中彦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利网,上海中彦岗位职责:

-处理各渠道提供的运动户外相关优惠信息,做出专业判断,挑选优质商品/活动推荐给用户;

-自主挖掘各大电商优惠信息及好物,撰写导购文案帮助用户了解产品,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对销量、点击、用户互动等数据追踪和分析,持续优化推荐逻辑;

-挖掘时效性热点素材,配合上级策划撰写活动、专题、专栏文章。

·岗位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休闲运动及专业户外各类鞋款、服饰及其他装备、器材等产品有深入了解(包括知名品牌、系列定位、功能特性、口碑评价、市场热度、获奖情况等);

-有优秀的文案撰写能力,能结合热点、行业资讯等,快速产出专栏、专题文章。

-具备扎实的品类专业知识储备,能对电商促销信息和热点资讯的价值作出快速判断。

篇2:建材城户外广告检查标准

装饰城户外广告检查标准

第一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照集团统一规划的设计图纸制作,由商场管理部统一规划、发布;

第二条商家发布户外广告,必须与商场管理部签订合同后方能实施;

第三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物业管理规定的材料、标准规格、尺寸制作;

第四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照物业管理的指定位置安装;

第五条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六条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商场的整体外观形象;

第七条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其它户外广告的发布实施;

第八条户外广告不得有安全隐患,如有隐患须及时处理;

第九条商场物业管理人员须随时检查户外广告的安全性;

第十条商场物业管理人员须严格按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收费;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若需增加射灯,应在广告画面上墙后一周内安装完毕;

第十二条广告射灯安装完毕,交由商场物管人员统一管理,开启时间:夏季晚8:30-11:00,冬季晚7:30-10:30;

第十三条广告射灯,商场物管需指派专人开启,严格监督;

第十四条广告射灯应随时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在3日内予以更换。

篇3: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办法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一、户外装饰

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企划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物业部负责施工材料及施工事宜,保安部负责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承担损失。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档次,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二、户外媒体

(一)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二)橱窗

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厂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未及时更换的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拖延超过10天的将收回橱窗使用权,并扣除剩余费用50%。

4、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5、橱窗在元旦、圣诞、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过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橱窗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企划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企划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橱窗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橱窗外面的光洁,橱窗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如公司使用由清洁工负责,保安部须保障橱窗在夜间的安全。

(三)展板

1、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但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放置展板时需向企划部申请,由企划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4、申请单位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设计制作及展架由厂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企划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

(四)条幅、彩虹门

1、条幅(彩虹门)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条幅(彩虹门)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彩虹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彩虹门)样稿,同

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五)户外促销演出

公司组织的演出

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厂商,由企划部直接运作。

2、各楼层按企划部的统一部署,各楼层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厂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企划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广播室一份。

4、参与厂商将所需费用交财务部,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企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市容审批、舞台设计、布置等,统一协调演出现场事宜。

7、电工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保安部负责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