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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实施技术岗位职责

2024-07-24 阅读 3298

软件项目集成经理(偏技术实施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参与协助项目技术谈判以及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协助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集成费用估算,协助管理项目的集成实施;

3.负责项目技术类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负责与其他部门或系统的业务联系;

5.负责协助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实施和集成的验收工作;

6.培训与指导项目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

岗位要求: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Java开发经验,精通JAVA,熟悉J2EE、MVC架构,熟悉TCP/UDP协议、Socket网络编程;

3.熟悉API、Webservice、ODBC、SOA等标准接口服务;

3.具备专业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通晓系统集成的理论和技术,能设计出合理完整的系统集成技术方案;

4.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以及文字功底,能与客户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编写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文档;

5.具备系统开发工作经验并精通计算机语言;

6.有电网行业信息化系统集成经验者优先考虑。岗位职责:

1.协助制定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参与协助项目技术谈判以及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协助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集成费用估算,协助管理项目的集成实施;

3.负责项目技术类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负责与其他部门或系统的业务联系;

5.负责协助工作台系统与eLink系统实施和集成的验收工作;

6.培训与指导项目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

岗位要求: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Java开发经验,精通JAVA,熟悉J2EE、MVC架构,熟悉TCP/UDP协议、Socket网络编程;

3.熟悉API、Webservice、ODBC、SOA等标准接口服务;

3.具备专业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通晓系统集成的理论和技术,能设计出合理完整的系统集成技术方案;

4.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以及文字功底,能与客户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编写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文档;

5.具备系统开发工作经验并精通计算机语言;

6.有电网行业信息化系统集成经验者优先考虑。

篇2: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化学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公司主要风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化学技术监督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化学技术监督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化学监督设备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化学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化学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化学技术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及时、准确的统计化学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设备投产验收,严格实施各项化学检测的指标管理,对于不符合化学技术监督指标要求的设备严禁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的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化学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气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1、新变压器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器油》、GB/T14542《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进行质量验收,新机械油结合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相关要求,按机械油生产厂家标准验收;

2、新充油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机械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3、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4、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2005《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5、风力发电机组检修时,按制造厂维护手册的要求,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油质不合格,不准启机;

6、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方法,按GB/T7252-2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周期及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7、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异常,经复核无误后,应及时进入技术监控预警流程;

8、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9、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新气质量检验、购存保管、使用及运行中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按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要求进行;

10、机械油、绝缘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见附表,进口油品的检测项目与周期按厂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在新设备的交接试验、投产验收、新油交接时设备责任主体应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对原始化验证明进行验证和存档。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化学技术监督指标。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指标为:

1、全场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各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2、全场机械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3、运行中机械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

第十五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

1、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2、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签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3、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4、油、气的采集、运输、交接、保管、试验实施细则;

5、本专业试验报告及预警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实现微机化管理。

一、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1、风机油系统图;

2、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开关站或变电站主接线图。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各种油、气设备的运行记录;

2、油、气分析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3、用油设备的台帐、备用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风电公司应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如实向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送报表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控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2、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种质量指标、消耗指标、安全、技改、科技、检修、检查、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防止对策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规定

一、实施细则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羊东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会审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总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第四条?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按期修编,并上报及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45天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3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6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水文地质剖面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5#、10#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公司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水害防治中心和地质测量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工作面迎头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水害防治中心和地质测量科,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质测量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

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中心和水害防治中心,出现突水现象,掘进队跟班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该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钻探队进行超前探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

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水害防治中心,以便水害防治中心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或地质测量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矿建技术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质测量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地质测量科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质测量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

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质测量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100元罚款。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质测量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质测量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质测量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16.地质测量科下发的施工放线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掘进队长、技术员各50元。

17.各掘进跟班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