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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7367

1.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才能上岗操作。

2.车辆外出前,应检查刹车、转向装置、喇叭、照明、液压系统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开带病车。

3.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将动力油温提高到30℃,各工作油缸必须在无载荷下活动3~5次,才允许进行作业。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若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内行驶,要遵守厂内限速规定。

5.叉车行驶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5.1在恶劣的道路条件下,应以低速行驶;

5.2不准行驶浅滩;

5.3在容易打滑的路面上行驶时,必须保持均匀和较低的行驶速度;

5.4下坡道行驶时,发动机不准熄灭,不准分离离合器,变速箱不应为空挡,并经常点刹车。

5.5转弯时先减低车速,而在急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挡;

6.离合器的动作,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6.1分离时要急速,迅速蹬下踏板;

6.2结合时要平稳,逐渐缓慢放松塔板;

6.3起动和行驶困难时,需在I档情况下进行;

6.4发动机工作时,不能使离合器长时间处于松脱状态;

6.5不能用离合器半联合状态来改变行驶速度;

6.6各操纵手柄在工作前,应处于中间位置。

7.用货叉装载货物

7.1按货物的大小,将货叉调到所需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地由两货叉分担。

7.2叉入货物时,应使货物重心位于两货叉中心处。叉入货物时,应将起重架前倾。

7.3叉入货物后,叉壁应与货物的一面相接触,然后起重架后倾,并起升离地面300~400毫米再驶离货堆。

8.小件货物应放在集装箱(板)内,以防掉落。

9.货物起升或下降时,起重架应处在垂直位置。

10.在装卸货物时,应特别注意装卸车辆是否稳定。

11.起升或降落货物时,起重架上、下禁止有人。

12.当装载长物料时,应注意通道应有足够的宽度,禁止行人穿过。

13.货物开始起升或降落时,其速度不应过快,以免机件早期损坏。

14.当货物起升最大高度或起重前(后)倾斜极限位置时,必须将操纵手柄急速放到中间位置上。

15.运载货物行驶时,除遇到非常情况外禁止做急剧的刹车。

16.运载货物行驶时,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如电线、架空管道等。

17.搬运大件货物时,应将物件用绳索捆扎牢固。如若影响驾驶员视线,则要有专人指挥,低速行驶。

18.运载货物时,应以最稳妥的行驶速度进行下坡转弯。

19.装载货物行驶时,物件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5m。

20.严禁在超过10。的坡路上载货横向行驶。

21.禁止停车后让发动机运转而无人看管,更不能将货物悬吊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座位。

22.发现可疑声响和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没有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作业。

篇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3:叉车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准下班,接班者必须向接班者交代当班的一切情况(包括车况),接班者认可后,交接班才能生效。

3、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4、严格按《叉车操作规程》使用叉车。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安全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5、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6、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7、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8、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废品,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9、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