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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9378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篇2:发电机组运行检查规程

1、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目检,察看发动机燃料系统冷却系统和润滑油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迹象。

2、检查发电机冷却空气,通风是否正常。

3、检查发电机组和控制箱是否有灰尘和油污,时间为半月检查,开启一次发电机运行试验,时间5分钟。

4、检查燃料液位,保证油池阀门在开通位置。

5、检查发动机冷却剂液位。

6、保证散热口气流不被堵塞。

7、检查发电机和风机的皮带的松紧程度。

8、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油位。

9、检查所有的软接头是否装接良好。

10、检查蓄电池端子是否有腐蚀,并定期测试蓄电池电压值、电流等值情况。

11、双回路停电后开启发电机,听是否有不正常的噪声和振动声,观察控制盘上的电压频率等指示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将此电源通过应急段送出。

篇3: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6)

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六)

一、操作人员一般应是机电工,应急状态下,兼职替补人员操作运行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二、做好机组开机前的检查工作,柴油、机油、水是否足,油路是否漏油,风扇皮带有否松动,电瓶线连接是否牢靠,配电箱各种开关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三、启动前把油量控制在主机转速700转/分位置,将电钥匙打开按下起动按钮,启动柴油机,让柴油机中速运转8―10分钟后,水温达到30℃方可升高转速,使发电机频率达到50周,电压控制400V。确认双线闸刀在自发电的工作位置,方可送出自发电源。

四、柴油发动机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档,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起动马达一次工作时间和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不得超越过有关规定,连续起动不超过三次。

五、作业前柴油发动机应怠速运转10分钟,室外气温0℃以下时应预热起动,空载运转到水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起动时禁止明火预热。

六、冬季室外停放,柴油发动机要放水(不冻液及冬季不结冰地区除外)。

七、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八、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九、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十、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十一、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十二、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十三、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十四、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五、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十六、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十七、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十八、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十九、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二十、柴油发电机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二十一、柴油发电机组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操作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靠近。

二十二、柴油发电机组附近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

二十三、修理、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专人监护。

二十四、按关机步骤,先切断发电机组输出电源,逐渐降低转速,再慢慢停机,并做好关机后检查工作。

二十五、关机后做好下列各项登记工作:值班登记、发电机组工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