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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3601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点检

第一条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篇2:煤气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安全规程

1.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煤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应作出定期的检修计划,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煤气设备停用时,应用N2(或蒸汽)吹扫管道30分钟以上,确认无煤气后堵上盲板。

6.煤气切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CO监测装置。

8.在有煤气的情况下,抽、堵盲板、修理阀门、导管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呼吸器的使用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煤气管理人员在场监护。

9.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空气样作CO含量分析。

10.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12.每次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3.经CO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1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失误。

15.带煤气作业时,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10米内,禁止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以安设投光器。

16.进入管内检查前要先将管内有害气体吹扫干净,要设专人看管入口,检查完毕经检验人数,以防误封入口。在管内工作,管内温度不得超过40℃,要打开两头入孔,将露在外面的皮肤涂上防护油、戴上风帽、风镜和面罩。

17.在煤气区动火时,在有安全动火证的前提下,在动火前必须准备好沙子、蒸汽管、黄泥和沙袋子等防火用具,并将易燃物带走,用黄泥和石棉绳将泄漏煤气的地方堵严,才允许动火。并且由煤气负责人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检查工具、设备和氧气呼吸器等。

18.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守,而且必须用电焊,严禁用气焊动火。

19.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取空气分析以外,还应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0.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但煤气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严禁关闭煤气阀或封水阀,以防回火爆炸。

21.当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保护现场)。

23.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24.排放冷凝水注意事项:

(1)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中毒。

(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应将阀门关死。

(3)非工作人员严禁冷凝水排放,防止煤气中毒。

25.长期停用,大、中修或改修的煤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确有盲板,切断煤气管道。

(2)在检查管道内部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3)检查所有水封,排水器进水,排水管上的开关位置,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6.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27.冬季对煤气设备要采取蒸汽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28.为保证煤气工人的身体健康,煤气工人每年要进行两次体检。

篇3: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制度

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4、程序: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11)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²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²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²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²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2)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13)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14)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15)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²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²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²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²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16)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17)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