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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割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9309

1电焊工

1.1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O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

1.3电焊机电源线路及专用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电焊机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开关箱及电源线路接线和线路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1.4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5电焊机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焊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1.6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7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1.8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1.9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须可靠接地,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2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3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0高处焊接或切割时,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否则必须挂好安全带。焊割场所周围和下方应采取规定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11多台焊机在一齐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焊接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1.12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作业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禁止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3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14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锁好开关箱,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2气焊(割)工

2.1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24.1.1条的规定。

2.2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2.3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2.4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2.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2.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2.7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0O~1515~0520~41

剩余工作压力(kgF/cm)0.5123

2.8气焊、切割现场lO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lO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2.9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本规程第24.1.10条的规定。

2.10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11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2.12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2.13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问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2.14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2.15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篇2: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市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要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市场事务所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市场事务所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事务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会同物业管理员、消防保卫负责人、电工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市场防火总负责人批准,消防保卫人员现场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篇3:火焰焊割作业安全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岗位操作证上岗,穿戴焊工专用防护服装、鞋、帽;

2、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氧气、乙炔,氧气表、乙炔表、回火装置、氧气带、焊割枪必须由行业许可的合格产品;

3、作业前应检查各联接接头是否破损、漏气,存在安全隐患。乙炔、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4、作业时除穿戴防护服外,必须穿戴防护长袖皮手套、皮脚面罩、防火焰墨镜;

5、需要在禁火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有限作业空间、高空等环境下焊割作业,必须办理许可工作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监护才能作业;

6、高空、地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设置警戒线,焊割现场或下方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由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焊割压力管道、蒸汽管道、气体管道时,必须关闭管道阀门,设置警示标志,确认无压力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8、严禁焊接、切割装有可燃物、有毒物的容器,必须切割、焊接应将容器清洗干净保证切割、焊接时气体能够排出,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9、作业点火时,焊割枪口应侧下方点火,远离旁人防治烧伤;

10、禁止手持燃烧的焊割枪爬梯、登高或更换作业区域;

11、氧气、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

12、作业完成后,应将氧气、乙炔瓶主阀关闭,卸下压力表,拧上瓶阀安全罩,应清理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整理工件、工具,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有火种存在和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作业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