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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5798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4.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6.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7.领取的爆破物资必须严格履行爆破物资登记手续,认真记录爆破物资的编码、编号等信息。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燥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13.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起爆。

14.炮烟散尽后(至少30分钟),由两名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拒、盲炮应及时进行处理。

15.爆破后爆破器材和剩余炸药、雷管等立即送回炸药库,不得遗失或交付他人使用。

16.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篇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雷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侵入。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0之间。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要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严禁撕改帐目。

15.?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电雷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17.?电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18.?发爆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19.?在封闭炮眼时,要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22.?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的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过大而产生拒爆。

24.?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25.?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秒钟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26.?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27.?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等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29.?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30.?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传爆方向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31.?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他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32.?网络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0。

b)?在索网的任何部位,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及死弯。

c)?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d)?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主炸药包底部。

e)?当外界温度高于350C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34.?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6.?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37.?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38.?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39.?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漫漫插入,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40.?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应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得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42.?在接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43.?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44.?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45.?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或砸碎,严禁用铁器或石头砸碎。

46.?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地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47.?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48.?装炮前,爆破工要观测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49.?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50.?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52.?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导火索盘好。

53.?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线路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收货部制度

篇3: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是一项具有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业,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的具体条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严密组织好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破能源释放效果,无介质破碎工程,即可达到预期的爆破效果,提高施工速度,又可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内。

爆破施工作业安全

(一)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较大的爆破施工还应建立临时爆破领导小组,成立有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专业人员、防护员、联络员等组成的爆破专业队伍。

(二)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音)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三)打炮眼前应详细地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的工具,清除危石、杂物、积雪,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机具应放置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下投掷。

(四)打眼时,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瞭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避和呼喊。

(五)检查、试验和加工爆破材料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房附近进行试验。

(六)清楚雷管内杂物时,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七)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检修作业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戴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装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与装药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前撤离装药区。

(八)临装药前才可把爆破材料运至工作点,存放在指定地点,随取随用,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九)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工具应是木、竹制品,装药前应清楚炮眼内的杂物和积水,药物轻轻送人,不得用铁器(铁丝、钎棍)捣压。

(十)逢浓雾、暴雨或雷电天气以及黑夜里,均不得进行露天装药和爆破工作。

(十一)爆破指挥人员应和所有防护员、联络员取得联系,确认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先发出爆破预备信号,再次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十二)多人点炮时,应统一听从爆破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依从“先远后进(炮位),先长后短(导火索)”的原则,依次点炮。在山上实施点炮作业每人不得超过2个,山下或平地点炮每人不得超过5个,听到撤离信号时,无论点完否,均应立即撤出点炮区,进入避炮安全处所。

(十三)起爆后,确认炮区的炮全部响完后或最后一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实,并进行处理。

(十四)对爆破后发生的瞎炮,必须有爆破人员或有经验的瞎炮处理人员专门处理,排除瞎炮时,必须一人处理,一人监护,瞎炮点应明显设置警戒标志,四周5米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走行。

(十五)处理瞎炮时,应按规定处理,严禁拉动导火线或雷管脚线取出雷管,可用水冲洗炮眼,或与距瞎炮不少于40cm(深孔不少于2cm)另行平行打眼装药起爆。

(十六)瞎炮处理完毕后必须仔细检查,谨慎处理残余未炸的爆破材料,当确认瞎炮处理完毕,完全安全后再撤出警戒标志,方可在附近进行新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