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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安全规程HAB002―2001

2024-07-24 阅读 92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机械企业对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锦西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奇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化工机械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机械企业检修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排空置换要求、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液压试验要求及气密性试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修、检验的化工机械企业。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定考核合格。

本标准所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铁路罐车、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排空置换要求

3.1用户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到企业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将罐体内介质排空,并用氮气、水或水蒸气置换,卸除安全阀。未进行排污处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排空置换的操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先将罐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按卸车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储罐(包括回收罐)。

3.1.2卸车后由于气相不能全部排尽,罐内存有一定压力,卸下导管后应把罐体行至安全地带。

3.1.3在罐体的气相闸门处接上导管和临时火炬,把罐体内的气相通过临时火炬放散烧掉。临时火炬应设在罐体上风向或侧风向安全距离以外。

3.1.4点火炬放散时,当罐内的压力降低到接近常压,从罐体的液相管通过导管注入自来水,直至水从火炬流出把火炬熄灭为止。

3.1.5火炬熄灭后,拆下注水导管,把储罐内的水放出。

3.1.6火炬熄灭后从气相管接上氮气或蒸汽管进行吹扫,以便把罐内残存的液化气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扫干净。充进的氮气或蒸汽从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扫前应先把温度计拆下)。

3.1.7在排空、置换完成后,需将排污阀拆除,人工清除罐内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气中不易气化的部分残余物质。入罐前,应执行本标准4.3条要求。

4.加热蒸煮及气体检测标准

4.1已进行排污处理的罐体,应由检修单位办理入厂手续,并经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厂。入厂后应由检修单位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方案。

4.2罐体经全面检查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热蒸煮置换。蒸煮时间应在4小时以上,温度达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净。

4.3置换后的罐体,卸下人孔盖板,在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罐内气体采样分析,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

液化石油气含量<0.5%。

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篇2: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液氨充装站的安全生产,避免充装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液氨罐车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2.液氨性质

2.1液氨为有毒物质,必须进行密闭充装,若罐车内氧含量超标,充装后会导致罐车或气体回收工段发生爆炸事故。

2.2进入充装站罐车必须进行内部介质分析及余压检测。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液氨充装站对进站罐车进行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4.检测工具及用途

4.1氧含量分析仪,用于分析罐车内氧含量。

4.2氨分析仪,用于分析罐车内氨含量。

4.3取样工具,用于罐车取样并送至分析室进行分析的工具。

5.罐车余压检测规程

5.1由于氨为有毒气体,液氨罐车必须保持正压。

罐车压力检查利用罐车上的压力表进行检查,并与鹤管上的压力检查变送器数据进行对比。

5.2检查罐车压力必须>O.15Mpa,若罐车压力不足,不予充装。

5.3若罐车压力为负压,应向罐车内充入氮气进行保护,流速不宜过快,减少静电积累,消除负压后,进行置换并分析罐车内氧含量sO.5%,继续充压合格后方可实施充装。

6.液氨罐车内介质分析规程

6.1液氨为有毒易燃物品,充装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确认氧含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6.2在罐车上用快接头取样工具提取气样,用氧分析仪器分析氧含量,氧含量50.5%为合格。

6.3对氧含量>O.5%的罐车,用氮气进行置换,置换气通入尿素地池,用水吸收;置换时必须控制流速,避免静电引发爆炸事故。

6.4液氨罐车进行卸装前必须进行氨含量分析,确保氨含量合格方可进行卸装。

6.5用取样器分析氨成分大于99.6%为合格。

6.6氨为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和分析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中毒现象的发生。’

6.7取样时,管路及取样器要进行充分置换,防止带入空气,使分析结果偏差。

篇3: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操作规程

1、运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卸车时应保留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4、卸料时,应排尽管内残余气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压送。

5、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6、卸料速度不应太快,且要有静电导除设施。

7、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8、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9、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10、卸车结束后,押运员要将罐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11、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

12、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13、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14、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15、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6、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17、卸料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18、液位计爆裂时,要带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

19、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

20、温度过高,可以打开液氨储罐的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

21、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及时打开水喷淋系统,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及时报告值班长,并与相关岗位联系。

22、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证各种仪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23、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4、从事氨区运行操作工作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时必须携带有关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各个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在岗劳动保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5、储氨罐、以氨为介质设备、氨输送管道及阀门等检修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并对设备管道等用惰性气体进行充分的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

26、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27、严禁在未作可靠措施前在存储氨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