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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6797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篇2: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3: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