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2024-07-24 阅读 2299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名词术语

1.1供氢站

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1.2供氢装置(或称供氢系统)

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1.3气瓶

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1.4实瓶

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

1.5空瓶

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6集装瓶

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

1.7放空管

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1.8阻火器

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1.9含湿氢气

具有一定相对温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1.10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11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供氢站

2.1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1.2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2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供氢站。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厂房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毗连,但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2.3供氢站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按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泄压面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不应小于其上限值。

2.4供氢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于4米(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6米)。

2.5房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且与装卸平台等高。

2.6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集装瓶站房除外)。汇流排间可以通过门洞与空瓶间或实瓶间相通,但各自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

2.6.2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应分别存放。空(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

2.6.3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不应与仪表室、配电室和生活间直接相通,应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如需连通,应设双门斗间,门采用自动关闭(如弹簧门),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9小时。

2.6.4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的设施。

2.6.5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内通道的净宽应根据气瓶的搬运方式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5米。

2.6.6汇流排间应尽量宽敞。汇流排宜靠墙布置,并特设固定气瓶的框架。

2.6.7实瓶间应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气瓶。

2.6.8空瓶间和实瓶间应设气瓶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由气瓶运输工具确定,一般高出室外地坪0.4-1.1米,平台的高度为1.5-2米。平台上的雨篷和支撑应采用非燃材料。

集装瓶站房应设防爆起重设施。

2.7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下同。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

2.8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产规定。

2.9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

3.10按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

3供氢设置

3.1氢气瓶

氢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2集装瓶

3.2.1每单元总重不得超过2吨。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予以固定,不得松动位移,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

3.2.2总管路应有两只阀门串联,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

3.3固定容积贮气罐

篇2:氢气瓶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a为加强氢站氢气瓶装卸车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保护吊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确保氢气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1.吊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2.吊装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氢站管理规定,穿符合GB12014规定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和符合GB4385规定的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进入氢站;

3.应使用防爆型起重机进行吊装,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

4.应将氢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置中进行吊运,每单元总重不得超过2吨,集装吊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禁止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

5.吊装前,作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吊环、起重绳及起重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起吊时应保持垂直,严禁歪拉斜吊,以免氢气瓶和其他物体产生冲撞;

7.起吊开始应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氢气瓶集装吊具的牢固程度,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8.在吊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起重设备和工具的情况,当发现有关稳定方面的任何疑问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整个吊装过程应保持平稳,防止碰撞;

9.装卸气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并有防止气瓶翻倒措施,绝对不可横向滚动气瓶;

10.运输氢气瓶的车辆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规范要求。

篇3:氢气长管拖车装卸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氢气长管拖车充装操作

(1)按照氢气充装站要求放置好氢气长管拖车,并确保氢气长管拖车按照“防拉开程序”已处于不可移动状态。

(2)连接好接地线。

(3)确认氢气长管拖车的各个仪表、阀门灵活可靠;对于不太灵活的,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充装安全。

(4)确认氢气长管拖车的残余气体合格,可以现场取样对残余气体进行分析。对新氢气长管拖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必须特别注意。

(5)连接好充装软管。

(6)打开氢气长管拖车截止阀和排放/置换阀,进行吹洗置换软管。合格后,关闭排放/置换阀。

(7)打开充装排的截止阀(10)进行氢气长管拖车充装。充装期间检查氢气长管拖车阀和接头是否泄漏。

(8)当氢气长管拖车达到其充装压力时(考虑温度修正),关闭充装排的截止阀

(19)和氢气长管拖车截止阀及各长管瓶阀。

(9)必要时分析产品纯度,记录分析结果和充装压力。

(10)充装软管放空后,拆开。

(11)检查阀门是否泄漏。

(12)在准备移动氢气长管拖车前,拆开接地连线。同时确保氢气长管拖车按照“防拉开程序”已处于可移动状态。

2氢气长管拖车供氢操作[425]

(1)按照供氢站要求放置好氢气长管拖车。

(2)确保氢气长管拖车按照“防拉开程序”已处于不可移动状态。

(3)连接好接地线。

(4)确认氢气长管拖车的各个仪表、阀门灵活可靠,以保证供氢安全。

(5)确认供氢站的管路和储罐是符合要求的,必要时可要求取样进行分析。

(6)连接好软管。

(7)确认截止阀(5)关闭而放散阀(4)打开,断续打开氢气长管拖车截止阀吹洗置换软管。

(8)吹洗置换合格后,关闭放散阀(4)。

(9)全开氢气长管拖车截止阀。

(10)打开截止阀(5),供氢开始。

(11)通常采用分级卸载法,以最大限度地将氢气输入用户储存容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顺序打开和关闭氢气长管拖车上长管瓶阀。

(12)检查软管接头是否有泄漏。

(13)当储存容器达到其规定压力,或者压力平衡时关闭截止阀(5)和氢气长管拖车截止阀。

(14)经放散阀(4)排放软管中气体后,拆开充装软管。

(15)在准备移动氢气长管拖车前,拆开接地连线。同时确保氢气长管拖车按照“防拉开程序”已处于可移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