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1617

1.主排水泵司机必须掌握水泵的工作原理、性能、构造、作用、技术特征,并会修理。清楚《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3.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连班顶岗。

4.检查各部螺丝及联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

5.检查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在零位,电气接地是否可靠,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线路电压不准超过额定值±5%。

6.用手盘动对轮是否灵活有无异声。

7.关好排水闸门,打开旁路开关,向泵体加注引水直至放气阀冒出的水不含气泡为止。

8.操作时带好绝缘用具,将启动柜手柄推向启动位置,按下起动按钮,起动水泵,并查看电流表、压力表指示是否符合运转要求。

9.站在排水闸阀一侧慢慢打开排水闸阀,打开压力表和真空表闸阀。

10.检查轴承温度和电机温度都不得超过60℃。

11.停止运行:

(1)水仓内水位降到规定位置要及时停泵,以免水泵空转,损坏水泵。

(2)先关好排水闸门,然后带上绝缘手套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水泵运转。

(3)详细检查机械电气各部是否正常。

(4)有冰冻危险及长时间停机,须将泵及管路内存水放净。

篇2:运转区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中央泵房担负着井下防洪排水和井下供电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熟悉井下泵房供电系统及主排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各泵的技术状况。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大泵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人员开泵。

第2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不睡岗。

第3条正常情况下严格遵守峰、平、谷用电的管理规定,按主排水泵规定排水时间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汛期或特殊情况,司机应根据水位先开泵后汇报,以确保矿井排水工作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第4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B级绝缘110℃、E级绝缘105℃、A级绝缘95℃)。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士5%。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第5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第6条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运行时间等记录。

第7条配合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8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乱写乱画

第9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卫生。

第10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5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篇3:某矿主排水泵司机安全职责

井下中央泵房担负着井下排水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图及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

第4条:当班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等有关记录。

第5条:正常情况下严格遵守峰、平、谷用电的管理规定,按主排水时间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第6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7条: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运行时间。

第8条:配合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9条:对正常开停泵和集控开停泵操作方式熟练掌握。保证集控方式下各开关柜和控制箱手柄位置状态正确,确保集控远控操作成功实现。

第10条: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室内外及设备卫生。

第11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责任追究

第12条: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4条:当班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等有关记录。

第15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的值班员应付直接责任。

第16条:对集控方式转换操作不熟练或不正确的,严格按岗位失职进行处理。

第17条:不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当班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造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