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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试剂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9447

1、操作者必须了解试剂的化学性质,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具。操作中严防不慎而扩散沾污。

2、凡使用这些试剂的地方,必须有通风设备。操作前先开通风设备,然后进行工作。工作后继续通风,过一段时间再关闭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失效时不准工作。

3、所用试剂应有专柜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4、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管理责任制,即两人管、两人发、两人领、两本帐、两把锁。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有两人进行操作。

5、试验完毕,操作者对使用剧毒试剂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彻底进行洗刷和打扫。未用完的剧毒试剂,必须放置妥当,并贴有明显标志,严禁将试剂带出室外。

篇2: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和采购

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2.2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领用规定

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篇3: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