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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制度

2024-07-24 阅读 7997

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制度

一、医院的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事业体制改革的方向,符合医院的建设发展需要,符合医院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二、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必须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应具有科学的预测、分析、检查和控制手段。

三、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应进行严密,详尽的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定负责人选,做到责任落实,职责分明。

四、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必须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可靠,及时归档,便于分清责任,落实措施。

五、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

六、重大经济事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七、医院重大经济活动实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党委纪检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多重监督。

篇2:A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科技集团公司重大财金决策规范》、《四川**技术研究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重大财金决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金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活动安排、筹融资计划、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决算:包括单位年度全面预算(含筹融资预算)、年度财务决算。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屋、设备、仪器等实物资产的投资。

(三)重大筹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借款等债权性筹融资,四川**技术研究院院内委托贷款和临时贷款等内部筹融资等。

(四)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置换、报废报损。

(五)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指医院对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重大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作出让步,对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七)其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列重大财金事项。

第三条由于医院单位性质的特殊性,重大财金事项明确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性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以抵押方式融资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第四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影响资产、负债规模的事项,界定标准为医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后的平均资产总额的2‰。这类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筹融资、资产处置等。

各重大财金事项可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高于上述原则确定的标准。

达到界定标准的重大财金事项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未达到界定标准的财金事项,若影响重大,也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

该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三年内不得变更,确实因为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变更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重大财金决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为院务扩大会,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重大财金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的重大财金事项范围如下:

1.审定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政策;

2.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3.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审定医院捐赠和赞助方案;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财金决策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医院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财金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派驻单位重大财金事项。

第八条财务处为重大财金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协调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的调研与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财金决策。各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捐赠与赞助决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决策事项;

2.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决策事项;

3.负责重大筹融资决策事项;

4.负责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决策事项;

5.参与其他重大财金决策论证准备工作,对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发表意见。

(三)行政保卫处

负责房屋处置、重大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承办部门为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性文件。

第四章重大财金事项决策形式

第十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采取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个别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财金决策。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情况须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经会议出席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同意(或弃权)的,不急于决定同意,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不同意(或弃权)的,暂缓决定同意,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作专题汇报,并向会议作拟定方案的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二)重大财金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必须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记录或纪要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议题和方案;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

(四)主要分歧意见;

(五)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五章重大财金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重大财金决策一般应经过调研立题、酝酿论证、集体决定、组织实施、监控评估的程序。

(一)调研立题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重大财金决策所需的内外部消息,寻求决策条件,确立决策目标。

(二)酝酿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拟定

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论证。

(三)集体决定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进行审议、表决或会签,从备选实施方案中决定出一个同意的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财金决策目标,及时分解和细分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完善各项落实措施,及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并保管汇报材料。

(五)监控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按计划执行,对实施方案的质量作进一步的审查和评价,防范风险,在必要时修改和补充方案。

第十六条重大财金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事项充分论证之后,形成报告或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审定。

涉及重大财金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财务、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前期论证。

(一)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的编报、审批等流程见《成都**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二)年度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由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

(三)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应在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资产处置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形成表决意见。

(四)为了更好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以前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时,财务处应向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提交详尽的会计政策变更报告,讲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并由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后还应编制《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备案申请报告》,逐级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经会议决定同意后,按照授权范围和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六章重大财金事项授权审批

第十八条重大财金决策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各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决策。

第七章重大财金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重大财金决策的管理应按照医院重大决策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财金决策过程中,对于参与决策者的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有冲突的事项,相关决策者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医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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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范本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四平市委关于《*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地方志编委会党组

二OO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