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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2024-07-24 阅读 1433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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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油销售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差旅费管理工作,控制差旅费支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本着安全及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开支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离开办公地、居住地,外出办理业务、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和护理工伤病人等按出差对待。

第三条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公杂费等,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贴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公司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标准如下:

火车轮船飞机其他工具备注

公司领导及相应职级员工硬卧或动车/高铁一等座头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自带车辆不得报销交通费,超过部分自理

部门主管及相应职级人员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他员工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三等舱--凭据报销

(一)出差人员优先选取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两人以上出差者可执行最高职级标准。

(二)员工出差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在不超过200元/人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职工在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确需乘飞机出差,应事前请示,由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报销。

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二线)其他地区港澳台及出境

公司领导及相应职级员工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主管及相应职级人员

其他员工

第七条集团指定酒店住宿标准

公司赴榆林、延安、西安出差人员,除统一安排住宿外,原则上须入住上级单位内部指定的酒店,特殊原因不能住人指定酒店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住宿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陕西宾馆楼号套房(价格)单间(价格)标间(价格)备注

18、含早餐

10、含早餐

7、8、11600无360含早餐

延安枣园宾馆含早餐

第八条由于工作需要,造成交通费、住宿费超标,有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两人以上出差者,本着高效和节约的原则,按相应之别在同一酒店选择不同标准的房间,酒店最低房费标准超过住宿费标准的,经同行人员确认,主管领导(多部门出差的由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所住酒店最低房费标准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伙食费补贴标准。

(一)在武汉市总辖区范围内(含郊区),但在江汉区、江岸区和

篇3:高中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行[2014]121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学校建立健全的国内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三)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7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特殊情况确需一人住一个单间的,其住宿费按不超过每人每天340元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如果主办(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参加会议、培训,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三)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车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相关票据报销差旅费。

四、实(见)习、扶贫、外派等的差旅费

(一)到本市区以外实(见)习、扶贫、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报到、返程及法定假日往返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外派到本市以外单位的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和市内交通费30元(省、市已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除外)。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住宿自行解决的,按因公出差标准办理报销。

(三)外派到本市基层单位的,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含《公务出差申请表》)、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本办法相应修订,未及时修订的相关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