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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机械高级工程师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4 阅读 3234

机械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协助技术总监进行整个智能工厂子项目的规划和机械设备设计,参与自动化工厂布局;

2、指导、审核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对各项目进行最后的技术评估;

3、带领设计开发小组制定和实施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方案;

4、负责自动化项目中各机械动作机理的设计评审、定案以及项目中核心机械设备部件总装图的绘制;

5、根据项目计划,协调和组织质量、采购、电气和相关设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设计项目;

6、样机测试时,带领和指导技术小组解决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修改相关的设计内容;

7、完成项目时,并发布图纸和相关文档,负责制定、整理相关机械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等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8、负责对研发人员进行积极有效的激励、监督和专业指导,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

9、负责机械团队人员架构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进行新增人员的面试、甄选,并承担小组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

2、十年以上非标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工作经验,其中3年以上团队管理工作经验,有从事汽车行业经验者最佳。

3、精通机械设计与电气控制原理,熟悉非标自动化单机及整条自动化生产线的设计开发,具备对设计进行最终确认及定案的能力。

4、精通非标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控制流程,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曾成功主导过多个大型项目工作经历。

5、精通非标自动化设备安装调试,对装配过程中的异常有较强的分析及处理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6、良好的团队管理经验和团队意识,具有风险管理意识,对工作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预见性,有较强的执行力。

7、有在大型外资企业的工作经验以及流利的英文读写说能力者最佳。

篇2:机械工程师(工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钻井队所有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3、对钻井队设备所发生的重大故障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参与组织整改工作,并向设备主管理部门上交事故报告。

4、负责检查钻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情况,并抽查各保养点保养情况是否与记录相符。

5、负责纠正和制止各岗位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规定的操作与作业。

6、熟悉和掌握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性能和加工工艺要求,负责绘制现场所需零配件的加工图,并组织实施。

7、负责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8、按照QHSE管理标准的要求,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篇3:机电科工程师机械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机电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管理。

第2条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技术把关,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的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3条负责矿井斜巷提升、大型固定设备及皮带刮板运输设备排水系统的选型计算,斜巷管理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4条负责编制大型固定设备及运输专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验检测计划,并跟踪试验检测,及时将试验报告的收集整理。

第5条负责运输设备采购技术要求的起草。规程规范规定的本专业内的各种记录审查,收集、分类及归档整理。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运输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设备接续计划方案。负责机电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的组织、编写、报批。

第6条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排水及管线设计。

第7条负责机电月报材料的组织及编写、报批。

第8条负责编制机电设备月停产检修计划并按时进行审批,检修完成对月检修进行总结,写出报告汇报。

第9条负责组织或参与矿分管业务范围内机电影响及事故的分析。

第10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分管业务范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第12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解聘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编制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业务范围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7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真意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在机电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机电科机械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