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技术主管岗位职责弱电技术主管职责任职要求
弱电技术主管岗位职责
弱电技术主管南京筑慧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筑慧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筑慧宝任职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55岁。
2、计算机、建筑智能化、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
3、有责任心、团队精神。
4、有上进心,吃苦耐劳。
5、有电子智能化或弱电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智能化各子系统,能安装调试者优先。
6、应届毕业生也可,公司培养。
岗位职责:
1.学习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系统及设备的原理,掌握排除故障的技能。
2.保证本专业范围内所管辖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
3.做好包括档案、维修保养记录内容在内的各项文件管理工作。
4.上门服务时,用普通话热情与客户沟通,着装整洁大方,在去前到后和离开都需与客户充分沟通,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以相互配合,尽快将问题解决。
5.上门服务时还须及时汇报情况给相关领导,并确定解决方案,并作处理记录。
6.在完成后须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单》写明处理过程、结果。
篇2: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是运输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运输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措施内容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3条负责运输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的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5条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定期组织对运输工区生产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建议。
第8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9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0条负责收集本工区各种技术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区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事故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对运输工区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运输工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区相关措施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未及时进行各类安全设施的试验,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3:巷修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是巷修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三违第一责任者,负责巷修工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的巷修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巷修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巷修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定期组织对巷修工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8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9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0条分析研究工区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1条负责收集本工区各种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有关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巷修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6条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对巷修工区的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巷修工区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员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在编制的巷修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的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