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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2024-07-25 阅读 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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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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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令2016年第32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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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塔式起重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其主要特点是吊臂长,工作幅度大,吊钩高度高,起重能力强,效率高。由于上述特点,塔式起重机成为现代建筑吊装施工和垂直运输的主要机具设备。但是,近年来随着塔吊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也不断增加。塔吊事故频发的诸多因素中,人为因素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值得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塔式起重机常见的事故包括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和碰撞致伤等事故类型。起重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和环境因素三个方面。

1.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是指管理者或操作者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误操作。

(1)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机制混乱,没有落实机具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安全部门没有进行监督检查。

(2)司机未经专业训练或未取得资格证进行上岗操作。、

(3)司机酒后或患病时进行操作。

(4)在气候环境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如温度大于40℃或风力大于6级)强行进行

操作。

(5)大修或拆卸重新组装之后,未进行试验即投入使用。

(6)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不可靠等。

(7)起重机带病运转。

(8)起重机在作业运转时进行维修。

(9)起重作业人员或检修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10)工作前没有对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制动器闸瓦、传动部分润滑油量及钢丝绳磨损情况等进行检查。

(11)起重作业人员误操作。

(12)在没有指挥信号或司机没有得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13)在下班或休息时候把重物吊在空中。

(14)安装或拆卸作业前无作业方案,作业分工混乱,指挥无序。

(15)安装、使用及拆卸作业时,高空作业人员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

(16)在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准备工作不足(如没有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地锚的埋设位置及受力性能、起重机在旋转中的障碍和起升机构制动等进行检查)。

2.设备因素

设备因素是设备未在要求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保养下,造成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失效,埋下安全隐患。

(1)起重机设计不合理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达不到合格产品的要求。

(2)使用起重机没有日常检查、保养及常规检验,导致起重机的安全状况不明,存在钢丝绳、卡环、连接螺栓、销轴等部件损坏。

(3)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随意,未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即进行起重机安装,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基础选择不合理。塔机基础一侧座在建筑物地下底板或顶板上,另一侧座在桩基或地基上,造成不均匀沉降。

2)基础表面水平偏差较大,塔机安装时未调整,造成安装后垂直度偏差较大。

3)基础层的耐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加上塔机单一方向工作频率较高,引起塔机基础倾翻。

4)在塔机基础混凝土范围内,有不明的暗沟或土层挤压后排水渗透,使地耐力差异过大,导致塔机向地耐力小的一方倾斜。

5)塔机基础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值便安装塔机机身,荷载骤然增大导致混凝土开裂移位。

(4)安装时,没有严格的作业方案,安装达不到标准。

(5)安装时对零部件(螺丝、吊钩等)选择不够专业,随意替代。

(6)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7)多台(含2台)起重机之间的距离小于2米,并且没有调整起重机工作高度和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等措施。

(8)塔吊升降驾驶室卷扬机保养差,管接头不严密而漏油,联轴节螺钉松动,弹性件缺损,弹塞保险不灵敏可靠。

(9)起重机电缆、电线绝缘损坏,接线错误。

(10)起重机无可靠接地或接地损坏,漏电保护失效。

(11)起重机设置不能保证作业时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的电线安全距离。

(12)卷扬机绳头固定不牢固,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压扁现象较多。制动带厚度超标(磨损)。

(13)吊钩保险损坏,行走限位过桥装置不牢固甚至不起作用。

(14)驾驶室破损,门窗玻璃不齐,电线凌乱。

3.影响起重机安全运行的主要环境因素

(1)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篇3:施工外用电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施工电梯又称人货两用电梯,是建筑施工机具中唯一可以运送人员上下的垂直运输设备。主要用于工业、民用高层建筑的施工中物料和人员的垂直运输。如果没有施工电梯,高层建筑施工的净工作时间将会损失30%左右;并且施工电梯结构坚固,拆装方便,不用另设机房,所以应用较为广泛。

施工电梯有齿条齿轮驱动式施工电梯和绳轮驱动式电梯。齿条齿轮驱动式施工电梯的构造原理是利用安装在吊箱框架上的齿轮与安装在塔架立杆上的齿条相啮合,当电动机经过变速机构带动齿轮转动时吊箱即沿塔架升降。绳轮驱动式电梯是利用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悬吊吊箱升降。

施工电梯由于不仅载物,而且载人,因此施工电梯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综合考虑电梯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及伤害方式等特点,将施工电梯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

1.物理性危害

(1)设备、设施缺陷

各种结构有变形;连接螺栓有松动;钢丝螺栓固定不牢,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运行范围内有障碍;机件、齿轮箱漏油;齿轮和齿条严重磨损;减速箱发热,各齿轮严重磨损;制动片严重磨损,裂纹,松脱;钢丝绳严重磨损(钢丝绳一米内断丝数超过总数的10%或整个钢丝绳内出现一股钢丝绳断裂或钢丝绳表面磨损达40%以上时,该钢丝绳应报废换新)。

(2)防护缺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连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当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时,将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制动器故障,可造成施工电梯失控甚至机毁人亡;无笼门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失效,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电梯周围无可靠防护棚,交叉作业时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等。

(3)电危害

施工电梯内部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等都可能引发触电事故。施工电梯触电危险因素有:电梯没有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电源电缆破坏漏电;无漏电自动保护开关或保护开关失效;电气系统存在故障等。

(4)运动物危害

电梯作业同时进行交叉作业,易于造成运动物伤人事故。运动物危害主要有高空作业操作不合规范、物料堆放不合理,高空坠落的机具、材料等物体对人体造成打击;安装、拆卸电梯时,零部件坠落对人体打击伤害;运动电梯对误进入电梯运行区域的人员造成挤压、打击伤害等。

(5)作业环境危险因素

作业环境危险因素主要有作业环境不良、基础沉降、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差、气温过高或过低、自然灾害等。如视线不良或有雷雨、风暴天气时开车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6)信号缺陷

电梯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及信号显示不准等都属于信号缺陷。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如无联络信号或联络信号不明极易造成电梯对人员挤压事故及高处坠落事故等。

(7)标志缺陷

在作业危险区域要设置警告、指示等标志。如存在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等,将为误操作、误进入危险区等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埋下隐患。

2.心理、生理性危害

(1)健康状况异常

健康状况异常主要包括情绪不稳定、饮酒或醉酒、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

(2)从事禁忌作业

从事禁忌作业主要是指未经身体检查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未取得考试合格证者从事电梯操作。

3.行为性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

在电梯安装、拆卸及使用时需有专门人员进行统一指挥、管理。如指挥错误致使操作人员无法接收信号或接收信号错误可能直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2)操作失误

操作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操作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由操作失误引起的事故在电梯事故中占较大比例,电梯作业操作失误包括:每班首次运行没有对电梯试运行和检查;荷载不均匀或超载仍开车;电梯运行至最上层或最下层时用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方法停车;电梯未切断总电梯开关时司机离开电梯;风力达6级以上强行使用电梯;不使用联络信号;安全限位、限速装置、刹车不灵时使用电梯;装卸货或门未关开车等。

(3)监护失误

在安装、拆卸电梯时需要围好场地,由专职人员来监护。如果监护失误有闲杂人员进入危险场地,将可能造成伤害。

(4)其他行为性危害因素

其他行为性危害因素有工作方案设计、结构上有缺陷;作业现场安排设置不合理;教育、培训、指示、对施工作业任务和作业人员的安排方面存在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误等。

4.其他危害因素

除上述项以外其他可引起事故发生的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