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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副总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5508

房地产经纪副总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有五年以上二手房房产经济及房产租赁工作经验;

2.能够完成租赁业务指标,合同的管理,签约项目的具体执行与管理,业务的发展趋势,其他部门工作的配合;

3、负责内部管理业务的处理;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一定的创新能力。

篇2:房地产经纪人职责职业概况

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以下是详细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概况,供参考。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根据南京房地产管理局最近公布的数据,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数量就有4000余人。以此为基数进行推算,全国本职业现有从业人员不低于40万人,而且还在不断扩展之中。本职业从业人员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全国的大中型城市,但已有向中小型城市扩散的明显态势。

近几年来,本职业已成为常年招聘但总是招聘不足的职业之一,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是典型的供方市场,缺口较大,就业形势很好。本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较高,但年更新率亦始终很高,达15%以上,即一方面不断有人进入,同时也有许多人被淘汰出局。

与本职业直接相关的专业为“房地产经营开发”和“市场营销房地产方向”等,间接的有“传播与策划”等。当前,在国内大专院校中,普遍设置有“房地产经营开发”和“市场营销房地产方向”等专业。

在港台,本职业是比律师更为人们所看好的职业;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美国和西欧,更是最近百余年来平均收入稳居全国前二十名的传统而又不断获得新生活力的职业之一。

由于国内房地产业中新建房势头正猛,二手房市场日见广阔,加上社会上二次置业潮流方兴未艾,本职业的前景预期十分良好,预计在未来的20-30年内,从业人员总数将呈几何级数增长。整个行业从业人员将大幅增加,属于快速发展的朝阳型职业之一。但由于本职业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始终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界定,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从业者见利忘义,化经纪为经营,化售房为炒房,干出很多先垄断房源然后再抬价出售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导致当前房价增长过快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按照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特点,标准化、制度化地建立起规范完整的职业体系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自律体系,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对本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整个职业稳定和健康地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3:房地产经纪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客户接待条例

温馨提示:同事间应本着相互协作、相互信任、谅解的态度来对待发生的误会或摩擦。如有争议请准备证据找到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来解决。如自行解决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1.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处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物业顾问的主动接待。

2.接待客户顺序以物业顾问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3.物业顾问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如:本公司同事采盘、找人、上洗手间、上门推销的,需在前台第一时间确认,则不记入接待名额。在接待完毕后第一时间回到前接待台优先补接。

4.如早班晚走、晚班早来的同事,可接待客户,在签到本上则不跳过,按顺序接待。

5.成交老客户再次到访(咨询、办理手续、再次购买或其他),销售员应热情接待,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前台,不记入接待次数。如物业顾问不在交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原物业顾问及其指定人员均不在现场着由接待同事义务接待或交由销售经理安排。接待人员必须是陪同客户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后,将客户送出大门方为接待完毕。中途不得中断接待。

6.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前两名须站立于门口或坐在门口第一张接待台,如不执行则按照轮空(前两名)处理,由轮序第三名接待同事进行接待工作。

7.抢客或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经查实将取消接待权利三天(不包含休息天数),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8.从第一个签到的物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物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此类推。

9.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接待的物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或接待新客户。经过销售经理许可除外。

10.轮到接待的物业顾问,因私离开门口及接待台,并且未自行找人替接的按照轮空处理。替接客户后,记被替物业顾问名额,自行找人替接的客户归属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不得换位接待。因公未能轮序接待的,可以优先补接跳过的接待名额。

12.物业顾问在已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当事物业顾问可以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接待老客户或新客户。

13.物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必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原接待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不在现场或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人员接待。如客户忘记上次接待人员姓名,则当事物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好客户登记(以便于确认),不成交属义务接待,接待完毕后可优先补接。

14.客户在接待过程中被原物业顾问认出是其有效登记的老客户,则接待人员应将客户归还原物业顾问,则接待人员另行优先补接。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是指一起来访或老客户先到等新客户。若新客户先到,除非指名找某位物业顾问,否则,按正常顺序接待。无法辨认的成交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新客户登记算正常轮序物业顾问的客户。

16.物业顾问接听客户的电话可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给客户,也可留下客户的资料,并在电话客户登记本上做登记。如该电话客户来访,指名该物业顾问接待,则该物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记入接待名额;如该物业顾问不在场,或已经接待新客户,问明客户为首次来访的电话客户则按照正常新客户接待。指名找的同事不得中断原有接待。

17.在客户进门后物业顾问不得问询电话客户是否为某某先生/小姐,客户承认与否都视作无效。问询人员按照抢客处理。

18.成交客户为合作成交的,该客户为合作者共有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由成交人跟进。合作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则找合作的任何一人都可以算做正常老带新,开始接待后,其他合作人则不得再次介入接待流程(服务及促进成交除外),新客户为第一接待人个人客户。

19.如根据推售需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处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