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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销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5363

建筑产品销售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智能化门禁产品的直销及渠道的开发维护、销售和营销网络的建立,完成销售业绩;

2、负责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客户及分销商接洽与管理、项目洽谈、销售技术支持;

3、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对客户关系进行维护;

4、做好客户及分销商的服务工作,协调相关资源对于客户及签约渠道进行培训、开展活动及项目支持;

5、运用各种策略技能提升渠道分销商的销售效能。

岗位要求:

1、熟悉弱电智能化行业及相关产品市场、对行业市场渠道熟悉或有较好行业客户背景;

2、有一定系统集成项目拓展能力和渠道开拓维护能力,能够处理好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关系;

3、良好工作习惯,有执行力、沟通表达能力及资源协调能力,资金风险意识强,可独立承担销售任务;

4、两年以上楼宇智能化项目经验或相关产品销售经验,有甲方或渠道代理资源者优先。

5、教育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自动化、计算机、通信、机电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楼宇自控、智能化工程等技术工作经验;

建筑产品销售岗位

篇2:石油产品销售系统储存安全技术要求

石油产品销售系统的产品储存,除了大型储罐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桶装油品库房,特别是中、小城市、一些厂矿企业单位、各类大、中、小油库中普遍存在,采取桶装储存方式小品种产品大量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难度。采取简易桶装储存的储存方式的可靠性比较差,失于防范,就会酿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油桶搬运及码垛过程中叉车插坏油桶,介质渗漏流淌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车电路或排气管上都可能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盘漏气脱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场内的介质泄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接近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夏天高温曝晒胀破油桶等事故也频繁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叙述如下。

一、库房安全设施

(1)用于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设地下或半地下式储存间。

(2)库房应设不少于两个的向外开启的门,且门宽应不小于2m。斜坡式门槛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3)库房可依靠自然通风,但屋顶应设拔风筒或风帽。寒冷区的拔风管应加防寒挡板。库房内的油气浓度应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m内,装设采用有防冻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计算配置。

(5)储存甲、乙类油品时,可按每90m2建筑面积设1个8kg干粉或5个9L泡沫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每300m2库房还应配置100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或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2台。每300m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m3砂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应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库房的照明等电器开关、设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7)桶装库独立设置、分间保管时,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搬运及码垛

(1)油桶搬运宜采用机械搬运,不宜滚运,不准拖运。

(2)搬运机械可采用防爆叉车、吊运车、手推车、传送辊筒、传送带、油桶升降机和油桶专用码垛机等。并要求:搬运甲、乙类油品的设施应设阻火器:起升高度应不少于3m;车身宽度不应大于lm。

(3)吊运视具体情况可采用挤压式、横抱式、底铲式、抓吊式、真空吸盘、自动挂钩等形式,但必须牢固可靠,不损伤油桶。

(4)入库油桶桶身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符合季节灌装量规定。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码,标志清晰。库内油桶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排向走道一侧。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油品最多不超过3层,丙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码垛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5)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不得小于lm,垛与墙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单层的重桶堆放间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

较差,失于防范,就会酿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油桶搬运及码垛过程中叉车插坏油桶,介质渗漏流淌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车电路或排气管上都可能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盘漏气脱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场内的介质泄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接近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夏天高温曝晒胀破油桶等事故也频繁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叙述如下。

一、库房安全设施

(1)用于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设地下或半地下式储存间。

(2)库房应设不少于两个的向外开启的门,且门宽应不小于2m。斜坡式门槛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3)库房可依靠自然通风,但屋顶应设拔风筒或风帽。寒冷区的拔风管应加防寒挡板。库房内的油气浓度应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m内,装设采用有防冻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计算配置。

(5)储存甲、乙类油品时,可按每90m2建筑面积设1个8kg干粉或5个9L泡沫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每300m2库房还应配置iOO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或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2台。每300m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m3砂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应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库房的照明等电器开关、设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7)桶装库独立设置、分间保管时,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二、搬运及码垛

(1)油桶搬运宜采用机械搬运,不宜滚运,不准拖运。

(2)搬运机械可采用防爆叉车、吊运车、手推车、传送辊筒、传送带、油桶升降机和油桶专用码垛机等。并要求:搬运甲、乙类油品的设施应设阻火器:起升高度应不少于3m;车身宽度不应大于lm。

(3)吊运视具体情况可采用挤压式、横抱式、底铲式、抓吊式、真空吸盘、自动挂钩等形式,但必须牢固可靠,不损伤油桶。

(4)入库油桶桶身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符合季节灌装量规定。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码,标志清晰。库内油桶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排向走道一侧。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油品最多不超过3层,丙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码垛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5)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不得小于lm,垛与墙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单层的重桶堆放间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多层码垛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离不得小于lm。

三、桶装油品存放场

(一)桶装油晶垛放安全技术

(1)场地坚实平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0.005的排水坡度。存放场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

(2)闪点低于45℃的可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但可存放在简易敞棚内。洗涤汽油、溶剂汽油、灯用煤油等可燃油品,受条件限制必须露天存放时,夏天炎热期间要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3)油桶存放场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4)润滑油品平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应加垫木。

(5)轻质油品应倾斜存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出l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二)桶装油品保管的安全技术

(1)保管人员应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所有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要清楚、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库房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严肃执行。

(4)要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尽量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采取加垫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为防止低温析蜡的串换油桶工作,应在加热串桶间内进行。

篇3: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发货及订单管理

第一条普通订单(一)普通订单的填写要求

1、公司向客户提供标准,客户按订单明细填写订货明细。

2、订单上注明:客户名称/电话/订货日期/要求发货日期。

3、“经销商确认”处客户必须签字/盖章(无公章的客户必须由客户亲笔签名确认)。

4、销售人员要在订单“销售人员”处签字以表示对订单进行确认,在订单“备注”标注处注明有无搭赠,在订单“附加说明”处选择相应选项进行勾选。注意:客户需将汇款单与订单一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件空白处注明客户名称与汇款金额(二)普通订单的处理流程

1、办事处商务助理(销售内勤)初审订单并核对订单信息。

2、办事处内勤将审核后的订单和汇款单传真至发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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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货组助理核对订单信息(如订单信息不符合发货要求则立即与经销商或公司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修改或确认)。

4、和财务中心人员进行客户货款及账户余额确认。

5、将确认后的订单信息进行ERP系统录入并开发货单。

6、由产销协调主管按发货单安排货物发运。

7、销管部将发货信息反馈办事处。

第二条特殊订单(一)公司将特殊订单分成两种:A级:红单收到订单和汇款单24小时内优先安排发货;B级:黄单收到订单和汇款单48小时内优先安排发货;(二)特殊订单申请流程:

1、省区填写《特殊订单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公司销管部并电话确认收到;

2、由销管部报销售总监签署意见(如销售总监不在,电话沟通,征得同意后报下一环节签署意见);

3、由销管部报生产中心和物流部签署意见;

4、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5、由销管部将批复件交发货组安排发货并通知办事处;

6、发货组接到批复件立即安排生产和发运事宜;

7、物流部安排发运后通知发货组货物发出时间及预计到达时间并每天跟踪此单货在途情况。如有异常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发货组,由发货组与省区或客户协调到货事宜。(1)到货后由内勤进行到货确认。(2)附件:特殊订单申请表特殊订单申请表申请时间:区域客户名称事由:应急处理方式选择:存货不足应急处理方式24小时无车辆发运应急处理方式

1、顺延发货□1、顺延发货□

2、有多少发多少□2、其他应急发货□省区经理意见签字:销售总监意见签字:

121物流部意见1、准时发运□2、顺延发运□

3、高价发运□4、火车转汽车发运□签字:生产中心意见1、有足够存货□2、24小时内能完成生产□

3、小时内能完成生产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三)特殊订单申请规定

1、各省区每个月只有两次选择A级订单或选择B级订单的权力;

2、要求A级或B级特殊订单必须同汇款单同步到达发货组,订单和汇款单缺一项都被视为无效特殊订单,并且失去一次下特殊订单的机会;

3、为便于公司合理有序安排发货事宜,请各省区首先安排好本区域内的发货,慎用特殊订单。

4、特殊订单必须在手工订单右上角和网上订单备注栏中明确标识订单级别(见本流程

第(四)条样本),同时各省区内勤要直接通知发货组,此张订单级别,以便发货组协调安排发货。例:红单24小时,如订单为9月22日12点前到发货组,发货日期为9月23日;黄单48小时,如订单为9月22日12点前到发货组,发货日期为9月24日【备注】

1、因公司安排发货的时间为当日上午12:00以前,故请注意下单时间以便销管部发货组安排发运。

2、特殊订单申请单要先传到公司或至少与特殊订单同步传到公司。特殊订单申请单要在2个小时内完成所有批复并传真给办事处。(四)订单格式样本(如图)如下:

1、手工传真订单样本(五)特殊订单申请和执行注意要点:

1、特殊订单申请时,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不得滥用此权力。

2、注意:内勤在录入特殊订单时客户编码、产品编码、订货数量不能填错,且一定要

122在订单上注明订单级别并传回配套的市场申请。

3、特殊订单可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成品库房在准备期内有或能生产出足够发运的货,并且能安排到能发运的车辆。如不能满足的则按以下应急方式进行处理:(1)存货不足的应急处理方式A、时间向后顺延,直到有足够的存货后立即发运。B、有多少先发多少。(2)无车辆发运的应急处理方式A、时间向后顺延,至到找到能发运的车辆后立即发运,但要求物流部两天内必须发出。B、高价另行安排发运(含高价另行调车发运和航空发运两种)。C、如原发运线路属火车线路的,转汽运发运。注意:以上处理方式由办事处在特殊订单申请表上注明可选择的应急处理方式,以减少双方为此沟通的时间,提高处理效率。生产中心和物流部应在批复单上注明为实现发运所选择的处理方法。

第三条加急订单管理【释义】:加急订单是指收到订单和汇款单12小时内可以优先安排发货的订单。(一)为确保全国卖场特级促销活动的备货能及时到达,现将此类型订单作为加急订单发货,并拟定加急订单管理实施细则。(二)加急订单申请规定

1、各省区每个月只有两次申请加急订单的指标;

2、各省区的订单必须与汇款单同时到达销管部,省区办事处商务助理(销售内勤)要及时向公司销管部追踪确认急件订单到达与否;(三)订单和汇款单缺一项都被视为无效加急订单,并且失去一次下加急订单的机会;(四)呈报加急订单办事处人员必须填写《加急订单申请表》(见附件)报批,并在手工订单右上角备注栏中明确标识订单级别,同时各省区内勤要及时以电话等通讯方式告知销管部,确认此张订单级别,以便销管部协调安排发货事宜。(五)公司总部销管部接收到批复件时须立即协调生产中心物流部安排发运事宜;(六)物流部安排发运后须及时回复销管部货物发出时间及预计到达时间并每天跟踪此单货在途情况,同时销管部及时告知办事处或经销商,如有异常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销管部,由公司销管部出函告知经销商并与省区协调调货事宜;(七)办事处内勤负责到货确认;(回电至公司总部销管部确认或在OA上发协同确认)(八)为便于公司合理有序安排发货事宜,请各省区安排协调好本区域内的发货,慎用加急订单指标;(九)因公司安排发货的时间为当日上午12:00以前,请安排好下单时间以便销管部安排发运。

第二部分退货管理

第四条正常退货管理(一)退货比例:省内5‰省外3‰(二)退货范围:破损、破包等(三)退货时间:省内:每半年一次,申报日期为3月和9月的最后五天(节假日顺延)。省外:每半年一次,申报日期为6月和12月的最后五天(节假日顺延)。

123(四)正常退货程序及要求:

1、经销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填写《退货申请单》并传真至公司销管部。

2、客户应在收到退货批复件1个月内按批复件上内容及金额退回产品。

3、经销商应将货物退回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含公司到物流公司接货的中转运费)。退货时应在箱体外侧注明经销商名称及编号并附每个箱子的装箱清单。

4、如经销商实际退回产品金额大于批复金额的,公司只按批复金额处理退货。

5、如经销商实际退回产品批复件上写明的产品规格不符的,公司只按批复件上的内容办理退货,不相符的部份公司将予以没收。

6、如经销商实际退回产品数量少于批复件上写明的产品数量的,公司发货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在得到经销商同意处理的回复后按产品实际退回的金额办理退货。经销商应对数量差异在一周内给出回复,超出一周时间的,公司将视同经销商已同意公司按实际收货数量和金额办理退货。

7、对于省外退货产品总值低于500元的,经销商可就地销毁,但需凭销毁时的照片及除豆干外产品的外包装袋退回公司进行核销。额度内申请的豆干退货可直接销毁,但需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员现场监控销毁,凭销毁时的照片及由经销商和指定业务员盖章、签字的清单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到销管部进行核销。

8、如果收货过程中造成大面积破包,属货运破损(请走货运丢失流程)(五)退货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见《退货申请单》。(六)退货处理结果将由公司发货组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

第五条非正常退货管理(一)凡因销售人员及经销商因库存管理不善造成的退货均属于非正常退货。(二)凡造成非正常退货的销售人员及经销商均要对非正常退货承担责任,具体处罚条例及承担比例参见《库存管理制度》。(三)非正常退货的退货处理程序与正常退货相同。(四)非正常退货的运费由客户承担,所有产品必须退回公司。

第六条质量退货管理(一)凡因公司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召回属质量退货范围。(二)质量退货不占用正常退货比例。(三)质量退货流程如下:填写《质量投诉单》并寄回有疑似质量问题的产品样品到公司进行鉴定,经公司生产中心品控部鉴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按正常退货程序退回产品。(四)因产品货龄及存储环境也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故公司界定的质量退货产品应是货龄在3个月以内的,或申报投诉时间产品货龄在3个月以内的,凡货龄超出3个月的不得申报质量退货。(五)公司内部鉴定质量问题到通知经销商结果的时间为收到鉴定产品10日内。(六)凡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生产日期如与质量投诉单上申报的生产日期不符的,公司不会按质量问题受理退货,转为非正常退货,处理及处罚办法见非正常退货管理办法。(七)质量退货的运费由公司承担,产品按公司批件要求退回公司。

第三部分库存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各级销售人员对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经公司销售中心商议,特拟定以下库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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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销售人员必须每月清点辖区内经销商库存情况,据实填写《经销商库存月报表》,并交经销商签字、盖章确认后在每月3-5日上报销售管理部。

第十条当经销商库存产品有货龄超过3个月的产品(即黄色预警产品)时,各销售人员应立即和经销商商议处理办法,并在《库存报表》上写明规格、数量及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当经销商库存产品有货龄超过5个月的产品(即红色预警产品)时,各销售人员应立即和经销商商议处理办法,并在《库存报表》中写明规格、数量,要求单独向市场部上报处理方案和处理完毕的时间。

第十二条当卖场或流通渠道有货龄过3个月且该渠道不能消化完产品时,销售人员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给出处理方案,或在一周内换回该类产品,并在《库存报表》上向公司报告规格、数量及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处罚(一)各地销售人员对经销商库存的真实性负责,如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因处理不力,造成黄色预警产品变成红色预警产品的,公司将对该区域从省区经理起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严重警告。(二)如区域出现非正常退货的,公司将对该区域从省区经理起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记大过一次,同时该区域销售人员(含省区经理)将按退货额的10%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经销商也将按退货额的30%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正常退货和质量退货不在此处罚范围)。

第十四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营销中心销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