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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24-07-25 阅读 5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2:设备部可靠性缺陷管理专工安全生产职责

(1)对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管理负责,对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负责。

(2)负责落实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厂各项规章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河南省公司有关发电设备可靠性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程等,以及上级指示、文件;

2)修订厂内发电设备可靠性、缺陷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

3)及时协调解决可靠性、缺陷规章制度中出现的问题;

4)及时收集有关专业上报提供的可靠性、缺陷统计信息,定期进行数据整理、核对;

5)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安全方面的可靠性技术资料;

6)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要求,准确、完整、及时的上报可靠性、缺陷有关数据。

(3)负责可靠性、缺陷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

1)按照《设备长周期及有效期管理标准》和部门《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对部门各专业日常可靠性、缺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考核;

2)对部门各专业做好月度绩效奖指标考核明细;

(4)在设备管理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做好可靠性、缺陷相关工作。

1)及时了解现场设备安全生产情况;

2)定期组织各专业召开可靠性分析会和缺陷分析会,依据可靠性分析和缺陷分析提出对生产运行检修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

3)负责全厂的可靠性管理业务培训考核,提高全员的可靠性管理意识和水平。

4)负责主机、辅机和输变电设备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提交可靠性数据分析报告。

5)参加设备管理部周生产分析会议;

6)积极参与安监部和其他相关本部门开展的有关缺陷、可靠性的生产活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和先进经验,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完善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篇3: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1、列入主设备考核的设备

#1、#2机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及所有影响机组启动、满出力运行(备用)的辅助设备。

2、列入辅助设备考核的设备(见附表)

汽机111台,锅炉308台,电气335台,热工394台,化检34台。

二、指标统计

1、统计时间的确定

(1)统计期限自月初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止。

(2)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至修后投运(或转入备用)期间为实际统计时间。

(3)运行机组设备在备用期间发生非计划检修,当不影响机组启动运行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备用机组设备在不影响机组备用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不考核,由值长负责把关。

(4)设备低谷消缺(双休日属低谷消缺),当不影响机组出力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

(5)设备检修时,因我厂无力解决,需由他人协助解决造成工期延长,对该延长工期不予考核。

(6)设备检修期间因无非常规备件等原因造成检修延误,等备件期间不予考核。

(7)设备查找事件原因而进行试验此期间不考核。

(8)停运(或退出备用)、投运(或转入备用)时间及降出力均以值长记录及工作票为统计依据。

2、指标统计

(1)值长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一本,作为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

(2)主设备及辅助设备计划检修时间由生产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3)生产部可靠性专工逐日记录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台帐,每旬出可靠性管理旬报,公布主、辅设备降出力、非计划停运、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自动投退等各类生产事件。

(4)生产部可靠性专工每月3日前完成全厂主设备停运(退备)及降出力事件、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及自动投退、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报表,对各车间等效可用系数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经厂考核委员会通过后通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1、值长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对责任者考核500元/次。

2、奖励标准:

(1)参加可靠性管理考核的成员: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发电部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含办事员)、生产部机、炉、电、热、化各专业专工,均提取月度奖金的10%。

(2)提留的奖金分三部分进行管理:主设备(70%)、辅助设备(20%)、标准运行方式(10%)分别按比例与设备状态挂钩。

(3)机、炉、电、热、发电部各单位主设备按等效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主设备得奖:当月等效可用系数×70%×月提留奖金。(机组计划检修在各车间计算等效可用系数时算作可用)。

(4)各单位辅机按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辅助设备得奖:当月辅机可用系数×20%×月提留奖金。

(5)各单位标准运行方式按标准运行方式率提取奖金,即标准运行方式得奖:当月标准运行方式率×10%×月提留奖金。

(6)生产部专业专工与相应专业主辅设备连带奖罚(化学专工与化检连带)。

(7)机、炉、电、热各单位本月主辅设备均无非计停及非标准运行时,机、炉、电、热、化检另行奖励: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8)按季度分别统计主设备无非计划停运,另行奖励锅炉: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电气: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汽机: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热工:15%×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9)机、炉、电、热、化检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统计辅助设备可用系数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0)机、炉、电、热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累计标准运行方式率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1)针对车间分机组连续两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5000元,连续三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10000元,连续四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20000元。

(12)锅炉连续运行一个月无受热面泄漏奖励锅炉车间10000元。

3、主设备罚款标准:

(1)发生强迫停运,按每小时400元加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封顶。

(2)机组带病运行,并威胁到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第4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

(3)未能按机组计划检修工期结束,延长期间属第5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考核责任单位;若影响机组可调,按每小时400元考核责任单位。

(4)发生降出力事件,在确实影响机组负荷的情况下(依据调度负荷曲线),每小时(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按2000元考核。

(5)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机组停运,对责任单位按每停运1小时400元加上设备故障停运前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6)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延误机组启动,对责任单位按每小时400元及延误期间耗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7)机组、辅机计划检修及厂部统一下发的消缺检修在厂下达的检修工期内设备进行检修不考核。

4、辅助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每小时考核该单位30元。

5、机组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投油助燃,除对设备停运考核外,燃油按300元/吨考核,其中:耗油费用检修承担70%,运行承担30%。

6、热工、继电主保护每正确动作一次奖励500元;误动造成机组停运,按非计划停运考核,误动造成辅助设备停运,按辅机考核;保护拒动,视情节轻重,经生产指挥决定给予考核。

7、各专业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或已成事实的问题在彻底解决之前,视情节轻重,并结合缺陷处理情况经生产指挥决定另行处理。

8、“搭车”消缺时,若影响了设备投运(或备用),对该专业从影响投运(或备用)之时开始计时考核。

9、为了加强运行协同检修、检修各专业间消缺协调的管理,尽快缩短检修时间:

(1)对发电部各专业按相应检修单位奖罚份额的15%进行兑现。

(2)检修各单位之间配合消缺时,奖罚针对提工作票一方。当配合方配合不积极时,应通知生产部有关专工协调处理,同时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按消缺延误考核。

(3)发电部对设备退出备用至工作票开工、工作票终结至恢复备用所用时间负责,若设备消缺超时,由生产部组织审核上述时间及检修消缺时间,对责任单位按延误消缺提出考核建议。

10、有关规定

(1)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主机停运或降出力而影响主机等效可用系数时,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扣款上限15000元。

(2)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辅助设备停运,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单台设备扣款上限1000元。

(3)主动消缺:设备专责人自己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为主动消缺,按50%考核。

(4)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被迫停运:按20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未影响出力:单台考核上限1500元。

(5)设备质量原因:依据实际情况按20%~50%的幅度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500元。

(6)设备超期失修:因本专业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超期失修,按15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1000元;确非本专业原因,不考核。

五、非标准运行方式的考核

考核内容

(1)《**发电厂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系统。

(2)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定期轮换。

(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时间控制及运行方式安排。

非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

(1)各专业标准运行方式总基数为列入《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的总设备台套数。

(2)月度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即:(1-非标准运行设备的台数/该专业总基数)×100%。

(3)检修、运行的标准运行方式率分别统计,分别考核。

3、考核标准

(1)由值长负责将非标准运行方式在《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上进行记录。

(2)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同时列入本细则的设备,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中考核的金额加罚20%。

(3)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但未列入本细则的设备,按非标准运行时间的10元/小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力度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发生非标准运行,检修、运行考核相互连带15%。

六、其它

1、照明系统按专业划分,由生产部进行抽查:投入率达70%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照明设备单台投入率60%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2、暖气系统按各专业分管的设备范围对各专业进行考核,水暖系统不能发生跑水事件,依据责任原因,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漏泄点比照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3、通讯设备无事故、无障碍,出现障碍及事故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根据设备原值及损坏程度,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上限10000元封顶,若造成机组停运或辅机停运,同时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出现其他影响机组可靠性的各类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当月兑现。

6、各专业除本细则所列主要辅助设备外的一般辅助设备非计划检修消缺时,由发电部记入《缺陷记录本》,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若发电不记缺陷,考核50元/台?次。

7、为确保设备检修及各项试验的顺利进行,当各专业用于检修或试验的主要工器具及试验用仪器发生故障或丢失,导致影响设备检修顺利进行或不能保证试验正常开展、进行时,视其情节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对其按主设备或辅助设备进行考核。

8、为确保主辅设备及线路等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将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装置以及热工联锁的退出列入可靠性管理考核:

保护、联锁退出时必须填写投退单,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元。

因自动调节品质不好或系统等其它原因,运行人员有权解除自动,可不填写投退单,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组。若保护、自动、联锁因设备问题或系统等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投入时,在不影响设备稳定可靠的前提下,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不列入考核。

主设备的主保护:能造成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含励磁机)、主变(含高厂变)、500kv线路等设备停运的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30元考核责任单位;除上述保护外的所有其它保护属辅助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主设备的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15元考核;其它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5元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热工联锁解除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应不断提高机组保护、联锁、自动投入率,生产部随时根据现场实际对列入考核的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联锁投入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因运行人员配合不好造成其退出按检修单位的30%考核。

炉专业有力矩保护的电动门(见明细),要求机务与热工专业认真配合调试投入,若各阀门出现过开或过关情况对责任单位5元/小时进行考核,如造成阀门损坏或因过开、过关而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及降出力,其相关规定及考核力度依据本细则执行。

要求各单位可靠性专责人及时、认真上报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则每次考核100元。各单位、班组按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资料管理,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次。

9、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各班组所管辖设备对机组可靠性影响的主次程度制定相应的奖金发放标准,当月将奖罚兑现到人头。生产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罚未能落实到人头,厂部按该车间提留奖金的50%考核车间。

10、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1、本细则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