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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2024-07-25 阅读 6584

1、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各个种类及信号、照明、操作、电话通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规程以及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定期维护。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3、五小电器使用材质必须符合有关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

4、正确使用检漏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经常检查接地线地可靠性。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5、五小电器及各种接线盒地接地保护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执行。

6、五小电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时,放炮期间要妥善保护。

篇2:机电五小电器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无小电气管理组负责全矿的五小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小型电器到货验收,库存、发放及安全检查全过程的状态管理参与设备质量达标动态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单位。

第2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最新防爆标准汇编》(1993)中的有关标准。经常下井检查各单位的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和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第3条负责对使用单位交回的小型电器的清点,对损坏的要按规定罚款;交回的小型电器及时修理,达到合格标准。

第4条对检修好的小型电器要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第5条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6条经常深入井下,做好小型电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做到动态管理,使小型电器实现帐、卡、物相符。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煤矿全部五小电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小型电器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电缆五小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电缆选型计划报供销部购进。

2、对电缆进行编号。

3、对各队不使用电缆要及时安排升井回收。

4、对升井电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完好,入库备用。

5、对各队所交电缆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和超损耗量,按规定进行处罚。

6、对各队电缆严格管理,杜绝区队存放电缆现象。

7、对电缆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做到型号对、数量清。

8、每周对全公司电缆进行悬挂和完好检查,提高电缆悬挂率,并对电缆失爆按规定处罚。

9、新进小型电器设备(防爆灯、接线盒、电铃、按钮等)入库前,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

10、对新进的小型电器进行防爆及完好验收合格,方可发放。

11、对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下井前检查合格的发放入井证,方可下井使用。

12、对修复电缆进行检查和验收。

13、每周对小型电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立即处理,有失爆者按规定处罚。

14、各队在井下交换工作地点或移交使用时,管理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转移账卡。

15、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修复小型电器,做到降低损耗。

16、做到账、卡、物三对照,各种报表准确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