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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07-25 阅读 1802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进行。检查当天早7: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

篇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篇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系数0.15

2、掘进:15分系数0.15

3、机电:15分系数0.15

4、运输:15分系数0.15

5、通风:30分系数0.30

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0.1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五条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是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百万吨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2、矿井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上级规划等级。

3、采掘接替关系正常,“四个”煤量符合要求。

4、资源利用:资源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通风能力;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