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

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

2024-07-25 阅读 2909

十项安全专业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几乎包括了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和内容,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为了强化此项工作,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效能。经研究特制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十项安全专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担任。

组员:由驻矿安监站站长、机电副矿长和分管机电的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及各专业管理负责人、专管人、监管人担任。

矿成立十项安全专业管理监督考核办公室,对“十项安全专业管理”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安监站副站长任主任、安监站技术负责人任副主任、安监站内业分管人任秘书。

二、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

1、定期分析总结专业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专业隐患排查及超前防范工作。

2、坚持深入现场排查、督促专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提高专业安全可靠性。

3、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采取针对措施,对发现的“三违”人员,有权按规定处理。

4、对上级检查发现本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性本专业重点工作落实负责。

5、发生专业事故,必须会同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制订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并掌握专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信息,积极向有关领导提供改进专业管理的建议。

三、活动方法:

1、每月26日8时30分,矿组织召开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例会,会议由矿专管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小组成员、十项安全专业负责人、专管人、监管人员参加,研究制定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措施、计划,布置下月份专管重点工作;专业小组负责人、专管人汇报月度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预测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监督考核办公室要专人作好记录,备案待查。会后并下发会议纪要。

2、各专业小组每旬必须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排查专业安全隐患,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下发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专业小组会议要记录全面,每月25日前必须报监督考核办公室。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各专业小组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月度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预测下月份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防范措施等汇总填表报矿专管组长、副组长和监督考核办公室,监督考核办公室整理、筛选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及专业分管领导。

4、专管小组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全检查,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要详细记录,并负责将整改情况汇报监督考核办公室,由监督考核办公室统一上报公司安生部。

5、监督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季度十项安全专业管理监督考核情况、兑现奖罚情况,并及时上报矿专管组长。

四、考核与奖罚:

1、各专业小组活动情况,月度由专业小组负责人进行小结,监督考核办公室考核,季度汇总报矿专管组长审批,兑现奖罚。

2、每季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正常,矿井杜绝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奖专管领导小组成员及专业管理人员每人90元。

3、季内出现一人死亡事故,专管领导小组及专业管理人员均不得奖,并罚每人90元,死亡人数增加、罚款累加。

4、季内出现一人重伤或一起一级生产事故,该专业小组成员不得奖,并各罚90元,事故人次增加,罚款累加。

5、季内出现一人轻伤或一起二级生产事故,扣罚该专业小组人员奖金各100%,事故人次增加,扣罚款累加。

6、季内专业隐患排查月报少报1次,十害专业会议纪要少下发一次,专业小组会议少开1次,扣发专业小组负责人奖金的20元,矿十项安全专业例会缺席1次,扣罚个人奖金20元,扣完为止。

7、季度或月度

篇2:部室专工(专业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管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对异常障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应先口头汇报,然后及时调查分析、制定对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汇报。

5、遇有重大操作、检修等,应按到岗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篇3: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