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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制度(烟草业)

2024-07-25 阅读 5419

1.为加强对我厂卷烟设备中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预防辐射伤害和责任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带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车间及其职工。

3.放射源安全管理:

3.1厂设备科负责建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卷烟设备、设备台账和报请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工作。设置的台账卡应注明设备使用时间、名称、编号、使用状况和使用期限。

3.2未经厂安全防护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拆卸同位素放射源。需在该部位维修时,一天内应将拆下的铅盒交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妥善保管;超过一天时间应由专人负责送交保卫科保管。维修过程中,应注意放射源辐射伤害,严禁任意摆放。

3.3安保科负责对放射源的日常安全工作。夜间值班和巡查人员应对放射源加以重点防范和察看。

3.4计量科应定期组织对放射源进行技术性安全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档案。

3.5车间要严格对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要教育职工安全、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有关规定,严禁敲打、磕碰等,出现损伤立即报告,严防放射源泄漏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造成放射性污染环境事故。

3.6劳工科应组织在放射源岗位上操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

篇2: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放射源的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等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

一、放射源现状

我矿现有放射源11个,其中6个137Cs放射源已报废,5台HHCⅡ型核子秤放射源用于井下各采煤工作面。

报废的6个137Cs放射源以前用于立井提升系统,现在已被密封库存,不再使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保管。

5台用于微机核子秤的HHCⅡ型放射源,由生产技术部派专人负责监管,如需使用,由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供应部登记、领取,并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以书面形式移交使用单位。在用放射源的日常看护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认真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做到班班交清,责任到人。放射仪器使用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回收及入库,放射源的维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物资供应部负责报废放射源和使用放射源的密封及库存管理工作,要采取安全可靠的保管措施,制定严密细致的登记制度,由部长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放射源的失窃。

3.由党工部主管保卫的部长负责微机核子秤放射源的日常使用监管工作,党工部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源的防盗、防丢失工作。

4.由党工部主管保卫的部长牵头、机运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派人参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放射源保管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防盗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各放射源存放、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检查情况必须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放射源罐应由专人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铅罐锁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移动和打开,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打开放射源时,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6放置放射源的专用箱子必须有明显的危险标志和警示语。

7.放射源罐在准直孔打开(即工作条件)时的立体角左右为16度,上下为5.4度,在此范围内应设置危险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8.放射源罐及其附近不得有淋水、煤尘堆积。

9.无论使用或不使用放射源,在塞子旋到固定位置后必须插上销子且上锁,严禁将铅罐塞子从铅罐中拔出,防止丢失放射源。

10.放射仪器在较长时间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放射管理人员或维修人员关闭放射源并上锁,以确保安全。

11.现场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当班放射源的使用情况。

12.保管人员、维修人员发现放射源在使用中有异常现象、损坏、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13.放射源长期不用或放射源强度不够时不能使用,不得自行随意处理。

三.放射源的使用

1.使用放射源时,先把锁打开,拔掉销子将铅塞子旋转180度,使扁平长方孔位于上方,再插上销子锁好。

2.不使用时,把锁打开,拔掉销子,将铅塞旋转180度,使扁平长方孔位于下方,插上销子锁好。

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将铅罐塞子从铅罐中拔出。

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收货部制度

篇3:某炼铁厂放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我厂放射源及职工人身安全,使放射源更好地为炼铁厂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内容

2.1凡我厂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购入的放射源均需通过设备科,由设备科按国家规定统一管理;

2.2使用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单位车间主任签字、兼职材料员签字方可。出库期间,领用人对其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要切实做到正确安装使用,妥善维护、保管;

2.3损坏、遗失放射源即构成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还要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损失;

2.4对放射源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厂所有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分布及接触情况建立档案(领用单位及管理单位均需建立档案);

2.6存在放射源的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工作;

2.7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放射源进行登记、上报、根据规定制定限期整改计划;

2.8对闲置和报废的放射源提出报废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放射源管理办法执行报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贮;

2.9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