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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024-07-25 阅读 8052

1)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第五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执行任务的邮政车辆,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止驶入和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履带式车辆,需要在铺装路面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①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②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转换调”;③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要求的Y07中黄色,标志灯具为黄色回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④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音调为“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⑤特殊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应在110dB(A)~115dB(A)之间。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志灯。

2)对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专用车的安全防护要求。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地链。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其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篇2:平巷斜巷特种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1、特种车辆:除1T矿车、材料车外的扒矸机、喷浆机、充电机、移动变电站、乳化泵、开关列车、拌料车、工具车、油罐车、人行车、炸药车、电缆车及运送支架、大型设备、轨道、管子、平板车载重等,统称“特种车辆”。任何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规定的额定载重量;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但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超长:凡装车超过车体长度属超长车辆。超宽: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超高: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牢固,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固,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刮碰人员及其它物料。2、特种车辆一次运输最大牵引力必须按如下公式计算:式中:——最大牵引力,kg;———牵引矿车车数,辆;———矿车的载荷,kg;———矿车自重,kg;———斜巷的最大倾角,(°);———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kg/m;———钢丝绳沿巷道的全长,m;———矿车的运行阻力系数,取0.01—0.015;———钢丝绳的阻力系数,取0.10—0.20;“±”——上运取“+”,下运取“-”。3、斜巷中进行“特种车辆”的串车提升运输,其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必须经过强度校验,满足牵引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连接装置的连接及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的规定。4、采区两道斜巷“超长”车辆间的连接必须选用钢性连接,其它“特种车辆”间连接可以选用柔性(新链环)连接。加长且刚性的连接装置、综采工作面两道的开关列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5、平巷运输超长车辆时,可用插接合格、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头连接,电瓶车、电机车与长料之间用1t矿车防止碰撞。6、物件起吊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5mm以上的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7、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但必须捆绑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8、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托梁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穿入孔内,运输其它材料(如锚杆、圆木、连杆、工字钢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钢板、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伤及人员和其它物料、设备等,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均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两侧和车体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至少2道捆绑牢固或相同强度的铁丝固定,重心不得偏移。9、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时,两车间连接装置超过2m时不得选用串车运输。同一列车的连接装置的牵引高度和牵引中心线应一致。10、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开关列车在顺槽巷道中移动速度不得大于1m/s。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壁的最小间距必须大于300mm。11、特种车辆运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具有针对性。措施必须按报批顺序统一编号,报运搬工区、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存档。不同的特种车辆措施应分类编写,同一个品种物料及车辆的措施3个月编制一次,但不同运输路线应及时补充内容,并及时传达到职工。12、特种车辆入井严格执行“入井许可证”和“车辆管理牌”制度。13、大型安装(拆除)工程,运输现场必须有“特种车辆”运输专项措施。14、斜巷脱轨放置的特种车辆应锚固、防止下滑,车辆脱轨和车辆复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15、大型物件的装车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且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高度超过1.6m,上面要铺设绝缘胶皮,以防碰触架空线。16、运输特种车辆时,必须验算牵引设备能力,制动闸、提升钢丝绳、保险绳、轨道及连接装置(勾头、马蹬、固定销、滑轮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17、平巷运输,人员严禁在重物两侧。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制度。18、运搬工区每天设专人对下井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不完好或固定不牢固不得使用。19、综采工作面的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列车等停放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链环、销固定于轨道上。20、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拿道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把所有的专用正规拿道工具(千斤顶、起道器或专用复轨装置)检查一遍,确保完好可靠,严禁牵引拿道。拿道时车辆下方要垫实垫稳,车辆两侧严禁站有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防止车辆歪倒伤人。要有专人指挥,并时刻注意观察车辆的上道情况。施工人员必须退到距车1m以外的安全地点,用哨子作为联系方式,司机听清哨音,方准缓慢开动电瓶车。摘挂钩头必须在车辆停稳、没有运动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或机车起动时摘挂钩。21、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发现掉道,立即发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并确认无放大滑危险时,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拿道时要统一指挥,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篇3: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加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工作安排,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2)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不吊。

3)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的不吊。

5)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吊。

6)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时不吊。

7)司机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时不吊。

8)作业现场视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9)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时不吊。

10)对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面上的物体重量不明,以及交错挤压在一起的物体不吊。

13、租用的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电管理部

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