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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前期管理制度设备管理第一步

2024-07-25 阅读 2834

设备前期管理l目的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验收、保管、领用、安装、制作做出规定,确保设备符合生产工艺要求。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权限4.l总经理负责全公司设备选型、购置计划的审批。4.2生产主管经理负责全公司设备选型、购置计划的审核。4.3生产办负责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工作,并建立更新《设备台帐》。4.4机电车间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自制设备的制作。4.5各车间负责设备的领用。5工作程序5.1设备规划生产主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公司经营方针、生产目标,进行设备规划。5.2设备选型5.2.1选型原则: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适用。5.2.2对大型、关键设备以及改扩建、新建项目的配套设备选型时,由主管生产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并报总经理批准。5.2.3一般生产设备,由生产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选型,并报生产经理审批。5.2.4专业设备选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生产办负责审核,并报生产经理批准。5.3设备购置扩建、新建和技改项目的设备由生产办组织合同评审、签订合同,报主管生产经理审批,严格按合同执行。5.4设备进公司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检查设备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是否齐全无误。5.4.1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办理入库手续,由储运办保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做退回处理。5.5验收入库后生产办应尽快组织安装,以便在试用期内进行性能、相关指标考核。5.6公司自行制造的设备,由生产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指导,机电车间负责制作,生产办负责自制设备的质量验收。5.7设备安装及调试5.7.1生产办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机电车间负责实施设备的安装调试。5.7.2设备安装前,生产办应组织设备安装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工艺生产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设备安装质量。5.7.3调试5.7.3.1设备安装竣工后,对大型关键设备由主管设备的生产经理确定调试验收小组。5.7.3.2一般设备由安装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生产办组成设备调试验收小组。5.7.3.3设备的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5.7.3.4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安装部门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办组织填写《设备安装和调试验收记录》,设备安装部门、生产办和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确认意见。5.7.3.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安装部门必须把安装调试数据形成相应记录,并移交生产办,生产办在整理后,连同设备图纸及其原始资料一并交由总经办存档。生产办建立并更新《设备台帐》。5.7.3.6设备移交后,生产办负责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并下发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5.8每年12月,生产办协助经营办,对全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就盘点结果,经营办及时对《固定资产盘点表》予以更新补充,盘点表由经营办存档。6相关记录6.1《设备安装和调试验收记录》6.2《设备台帐》

篇2:矿用设备器材前期管理制度

1、动力科、生产技术部、安监处、供应公司应根据矿上设备需求,做好设备选型、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和报废签字等工作,加强前期管理。

2、矿需要增加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动力部门提出增加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供应公司、财务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购置决策。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环保节能,选购的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供应公司同各部门共同编制,经主管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设备到货后,应由供应公司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后使用,暂时不用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5、动力部门、供应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交由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6、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要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后应由安装、使用、安监、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篇3:某企业设备前期管理办法(下)

第五章设备购置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1、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下由设备购置具体业务人员经办,但须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报告订货工作情况;

2、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其订货业务须由两人共同询价。询价结果需向设备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由两人共同签订订货合同;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十八条设备购置合同管理

设备购置工作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购置计划确定的项目,按照设备选型决策和购置设备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设备货源调查、询价、择优选定购货方式,在与制造厂达成技术协议的基础上,谈判有关合同事宜,最后签订订货合同。若拟设备与设备购置计划,项目在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不符时,及时向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反馈信息,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三)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因素(如质量验收标准、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及违约的责任;

(四)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进口设备的订货合同,要有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要规定到供方制造厂监制、验收、试车和供方来公司安装调试等售后技术服务工作;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六章设备安装验收及初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1、根据公司设备规划、外购设备订货合同的交货期,编制安装计划(包括用工、用料、费用预算)。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下达施工单位;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第四十条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二)、制造部会同使用单位的设备员、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初期使用发生的故障部位、原因、次数及损失情况进行认真的记录和分析;

(三)、对发现的设备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向制造厂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尽快取得补救和改善;

(四)、对进口设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必须认真做好设备档案和资料翻译及归档工作,制造部及时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