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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2024-07-25 阅读 9018

1、在正常情况下,各股室的工作应在服务职能范围内独立运作。

2、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向股长(或副股长)请示、汇报工作;股长(或副股长)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1、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较强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主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亦可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直到处理后,再请示、汇报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可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4、局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予以明确答复,答复不了的,应予以说明情况,并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5、局的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请示、汇报工作而造成混乱和失误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2:总控室请示汇报制度范本

一、监控室日常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三、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请示报告。

四、对煤矿和其他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五、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如需购置物品,必须由局领导同意购置后方可统一购置,不得自行其事。

六、工作人员若有在本科室内能解决的问题,向室主任请示汇报;若有本科室不能解决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局领导汇报,事后再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汇报要做好充分准备,切忌草率、应付。

七、工作人员在重大事项和重要的行政处罚、执法和行政协调等牵涉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和相关科室、煤管所直接通报有关情况。

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有与局各有关科室、煤管所及其他单位工作交叉、矛盾,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以便科室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问题,必要时可请示局领导帮助协调,避免矛盾激化。

九、工作人员外出工作不能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暂时实施不了的,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局领导汇报。

十、在进行公务活动,遇到紧急又来不及请示的事项,自己处理后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对重大问题必须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决定。

十一、工作人员在外出时,行前要向科室负责人打招呼并报告局办公室。

十二、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或重要公务活动结束后,除按规定级别有保密性质外,要按规定互相转达或传达,以便互通情况及时处理。

篇3:某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事不能组织参加例会,总监代表应组织参加例会并将情况汇报给总监。

2.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监理的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经济问题或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监理部、总工程师、总经理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及时研究处理。

4.监理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通知、与监理有关的信息,要及时向公司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