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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2024-07-25 阅读 3480

为认真搞好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开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财务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局党组要求,局纪检、监察负责对局属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意见,在局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局纪检、监察对公用经费和局经费执行情况、局属经济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门点租金收缴情况,两费包干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局纪检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属财务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局公用经费开支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开支,“两费”包干经费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开支,局属机关小车修理厂、机关餐饮服务部、机关幼儿园内部的小额经费开支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经费开支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局属财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局属财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八、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局属财务应将财务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每半年在局务会上公开一次。

篇2: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标准规范

一、按照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法规、条例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方式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1.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2.治安部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3.保安班长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四、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五、夜间值班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

六、每月对治安部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后用红笔在记录本签上“已查”字样,抽查人签字并注明抽查日期。

篇3: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监督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

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