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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制度

2024-07-25 阅读 9198

公路养护制度

一、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公路,巡视不少于28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0分钟内应向乡养护部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养护部汇报。

8、各段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养护部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养护部汇报。

10、完成养护部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2、不挖“神仙土”,不挖“对头锄”,不打“对面锤”。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

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4、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5、冬防、汛期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6、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7、在山岭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时,要有二人同时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顶后拉慢行。

8、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9、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合同制度

1、公路养护人员属临时季节轮换性质,合同期为一年。

2、劳动报酬:经检查合格者每月1500元。

3、对工作表现较差者,养护部责成专养段予以辞退,并不再续签合同。

五、检查制度

1、养护部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管养公路检查并评分。

2、随时接受市路政局和**公路分局的检查和指导。桥梁养护管理责任书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乡公路养护合同

篇2: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1)、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管理;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3: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规程

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维修的数量也将逐年增长,因此养护作业诱发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通行,养护管理人员要进行公路的路况调查、检测和维修。由于路面上的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在不封闭或不完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路面上从事调查、检测和维修工作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险,显然,危险对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和公路维修的作业人员两方面同时构成威胁。这种危险来自于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此有必要规范作业现场及车辆通行。在以往公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中,因维修作业原因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作业人员或过往车辆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巨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维修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裁定时,养护部门工作中是否有缺陷,往往会对事故结论和谁承担主要责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是对养护员工负责的角度,都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从事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重视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作业而发生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布设作业场区的标志和设施,并精心照管,保持正确。上路作业的人员要着装明显的作业服饰,依法作业,努力营造好的作业环境和通行环境,杜绝因安全作业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

影响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主观环境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主观环境因素是由管理部门营造的,是需要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的,也是养护安全作业要做好的主要工作。客观环境因素是道路、交通和气候特点本身存在的,由于公路交通流和气候的特点的复杂和随机性,所以客观环境因素是难以控制的。要保证养护作业的安全,就需要在主观方面努力,并不断认识和适应客观因素。

2.1影响安全作业的主观因素

2.1.1作业组织的因素: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维修作业,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进入现场、布置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经常发生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重要性及规范了解不深,常常存在着懒惰和侥幸心理,不按标准设立标志,划分作业区。管理人员有时也存在着特权思想,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疏忽,检查要求不严而引发事故,为此-定要通过教育员工规范行为,严格制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1.2作业方式的因素:选择何种作业方式,可能决定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程度。临时作业为节省时间,不愿设置过多的标志与设施;而长时间作业又希望作业区划定的越大越好,有时甚至全幅封闭。此时,作业场地大了,认为安全了,其实通行空间变得狭窄,交通拥挤,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波及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划定作业区与作业方式的选择将影响到安全。

2影响安全作业的客观因素

2.2.1道路本身的因素,包括路面的状态,坡道、弯道、桥梁,以及承担的交通流量情况等。这部分因素有些管理部门能够了解和掌握,但行驶的车辆不一定了解掌握。有些可以是偶然或随机发生的,管理部门能够预料,但不能确切掌握。特别是在维修路段附近,路面的工作状况往往不会令人满意,加之行车断面狭窄,车速减慢,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拥挤或暂时滞留,这会在-定程度上恶化不安全因素。

2.2.2天气的因素,包括气象、季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因素,及对行驶车辆性能及路面状况带来的各种影响。这类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定的规律性和预见性,也有偶然随机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经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此类影响减至尽可能小。

2.2.3交通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是管理部门最难以把握和控制的,它包括有行驶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行驶状态和载重情况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驾驶员的因素,如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工作状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进入作业区后,采取措施不当都可能引发事故。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

3.1本规程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和专项、大修工程工作。

3.2交通安全控制,用以保证公路畅通、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并随时保持路容的整洁;

3.3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夜间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涂以桔黄色,且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悬挂养护作业和限速30KM标志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的限制;

3.4养护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集中作业区域,尽量减少在高速公路上的作业时间。硬路肩上一般不允许堆放建材、设备或者其它物品,如作业需要时应规则堆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堆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

3.5交通控制分两类:第一类为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封闭一个车道的,车辆不改变车流方向,仍在原路幅通行;封闭两个车道的,车辆改变车流方向,绕到另一幅路上通行。改变车流方向需控制两路幅的交通,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封闭一个车道的交通控制。第二类为不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

3.6占用车道的养护作业开工前,应由养护作业实施单位向所在高速公路段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路政部门有权要求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停工,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3.7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控制方式如下图,分为六个部分:

(1)警告区(2)上游过渡区(3)缓冲区(4)作业区(5)下游过渡区(6)终止区(1)警告区

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450m,具体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而定,当设计时速为120km/h,lOOkm/h、80kn/h、60km/h,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得小于1500m、900m、450m,具体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警告区内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并道标志,禁止通行标志。

(2)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宜在65-lOOm,在过渡区前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m。

(3)缓冲区

缓冲区的长度为80m,缓冲区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路障。

(4)作业区

作业区是养护工作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长度一般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布置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出口。

(5)终止区

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解除所有限制标志。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上路养路工要经过严格考核,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着黄色反光标志服,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和易滑的鞋如拖鞋上路,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严禁在酒后上路。上路思想要集中,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干部职工所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管理工作,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4.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路政、养护、收费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把各项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做到措施得力,职责分明,警钟长鸣。哪个单位由于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2要强化安全监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四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局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

4.3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准备及教育工作。

4.3.1各收费站要确保冬季收费车道、收费广场内无积雪、无结冰,保证车辆的安全畅通。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收费广场、车道的除雪、除冰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

4.3.2各养护工区要及时处理好管辖路段的路面病害,并将冬季路面防滑、除雪的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同时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处理隐患。养护作业人员,要做好上岗前安全嘱咐,做到衣冠整齐,符合安全规定。养护作业区、作业车,要按规定设置养护作业施工标志,做到标准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4.3.3路政人员要加大巡逻密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施工路段要进行检查,对不听劝阻,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内部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

4.3.4各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教育本单位司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并配全必要的安全器材。坚持“周五”安全例会制度,做好记录,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行车的司机要加强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司机要严肃处理,责任者调离司机岗位。

4.3.5各单位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防火、防盗等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4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车辆安全控制。

4.4.1为避免和减少交通责任事故发生,养护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部颁养护技术规范摆放安全标志。特别强调要根据设计时速保证警告区的长度,并保证有足够长度的渠化标志和缓冲区。

4.4.2坚决杜绝“三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作业,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作业,驾驶员素质不高的严禁驾车作业。养护、工程作业车辆要有黄色示警灯和明显的作业标志,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如需雇用社会车辆上高速公路作业时,要经所属单位的路政大队和机械大队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养护中心路面病害集中处治雇用社会车辆和外系统、外单位因其他原因确需上高速公路作业时,经局路政科、机务科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所有高速公路作业车辆需办理免费通行手续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在局收费科办理并登记造册。

4.4.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着统一安全标志服,并面向来车方向作业;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要注意行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养护作业人员不能随便拦截、指挥行驶车辆。

4.5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拦开口要定点、定位。中央分隔带开口是为便于养护和清障作业车辆不受行驶路线限制和实行紧急交通控制时使用的。各单位路政、养护部门要联合调查,根据安全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具体开口位置,原则上每6km保留一个,其他进行封闭处理。

4.6日常养护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6.1路面出现坑槽时,要及时进行修补,坚持当天开挖当天补好的原则,如当天无法补好已开挖的坑槽要及时用废料回填,并设立明显的养护施工标志,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4.6.2开挖出的废料,要及时安排车辆清除,保证路面清洁。

4.6.3施工车辆、设备不能随便停放,特别是晚上需在路上停放的一定要有明显安全标志。

4.6.4对于已出现坍方、碎落、沉陷等对行车安全有隐患路段,应及时排除清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4.6.5加强对高填深挖大护面墙等特殊路段的观察,特别是雨前雨后,组织专人进行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