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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07-25 阅读 4903

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重大事故处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家庭宴席指家庭因红白喜事制作的各类宴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家庭宴席。

第四条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的食用卫生。

第五条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登记备案、不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对农村厨师实行登记备案、健康检查制度。

第六条乡政府承担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登记备案、检查、管理与指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区政府报告不安全事件,参与实施农村食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卫生院应协助乡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卫生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并对农村家庭宴席制作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不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病人进行救治,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乡食安办应当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的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厨师健康状况,并且要求菜肴留样保存24小时。安排所在队组、社区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制作农村家庭宴席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购买原料和食品应保证质量,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从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既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条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应在1个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2小时内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现者也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第十一条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农村宴席举办者致人食物中毒的,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投毒引起食物中毒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厨师指具备厨师资格,并以提供食品加工技术获得报酬的人员。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乡食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策划方案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春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2: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镇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协调机构及制度建设

1、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由分管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站长,卫生院、防保所负责人任副站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镇政府办公室秘书为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在全镇19个行政村成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点,每个村落实一名村干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宣传指导等工作。

2、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综合基础工作

1、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村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版块。

2、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健全基层群众监督组织。行政村都要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明确并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镇、村二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履盖面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镇建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镇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履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3年9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出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要以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使广大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3年9月-2013年3月)。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全面疏理各项工作,组织人员,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迎接考核阶段(2013年12月-2013年3月)。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做好迎接上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涉及综合监督、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镇政府与各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反映。

2、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篇3:某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食安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凉拌菜和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