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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

2024-07-25 阅读 6063

协会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协会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协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在册会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协会办公室执行考核,并接受各部门及会员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实行加减分制度。会员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分数被扣减完的,对其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的分数被扣减完的,报理事会对其予以开除。为协会积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等等的贡献者,对其进行加分。个人加分不累计纳入基础分,但可作为个人评优、晋升等的依据。加到一定分数的会员者前列,作为协会干部候补或储备干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每月在协会内进行公布。各部门、会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三天内向协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二章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协会会长要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给协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违背发展方向的,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七条办公室要主持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及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处理其它工作。不得力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

第八条办公室要将理事会会议内容及时向因其他原因未出席会议的干部汇报。未汇报造成相关工作延误或未完成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九条办公室于每个月月底要写协会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呈报学院团委社团部。未写工作总结且不呈报的,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3分。

第十条各部门于每个月月底要写本部门工作总结,并上交办公室。()未写工作总结且不上交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2分。

第十一条办公室在理事会会议上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未作会议记录,且没有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办公室负责人扣减2分,相关干部扣减1分。

第十二条公关策划部对协会的宣传用具(如:宣传板、宣传纸、颜料、胶布、胶水等)要定期检查、维护,集中管理。造成宣传用具损失的,待查明原由后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1分。

第十三条公关策划部要及时发布协会的重大新闻、决定、通知、喜讯等。未做好宣传工作者扣减0。1分。

第十四条公关策划部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未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扣减0。1分。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部组织会员要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企业现代化先进管理知识活动。未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部要联系企业事业单位实践项目,组织会员参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部要收集企业招聘信息、管理信息、文化信息,与会员分享、学习。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5分。

第十八条在会议、规定工作时间等期间内请假的,理事会干部每次扣减0。5分,会员0。4分。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干部要佩带协会徽章。未佩带者扣减0。3分。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上,未经请假缺席干部扣减3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迟到的扣减0。5。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扣减0。3分。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干部、会员要认真配合、协调各部门工作,服从调配,服从安排,违者,经查核实每人每次扣减2分。因不服从调配、安排工作,导致工作延误或无法开展的,理事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干部、会员在各场合不得肆意散布、诽谤、诋毁协会,发布有损协会形象的信息,违者,理事会干部给予开除协会内职务,并开除其会员资格。会员给予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干部、会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机无故私用、挪用协会资金或资产,违反者,理事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会员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学院纪律,受学院记过或处分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4分。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上,无故缺席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3分。会员的扣减2分。

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上,无故迟到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0。5分。会员的扣减0。4分。

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理事会干部扣减0。3分,会员扣减0。2分。

第三章理事会干部、会员加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代表协会,为协会发展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理事会干部、会员加0。5分,获取好成绩者加1分,夺冠者加3分。

第三十一条为协会拉到赞助者,每人每次按照所拉得的赞助金额的20%给予提成,并加5分。

第三十二条为协会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者,加2分。

第三十三条组织会员到企事业单位学习、参观、调研的,每人每次加3分。

第三十四条按时、保质完成委派工作任务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每人每次加1分。

第三十五条为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者,加0。2分。具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采纳的,加0。5分。

第三十六条为协会成功策划且实施的活动,加2分。

第三十七条为协会积极工作者,加0。2~3分。

第三十八条其他酌情加0。1~2分。

第四章管理制度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此管理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后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企业管理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于**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三)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音乐爱好者协会的管理机制,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协助校团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湖南石化职院院团委的一个分支机构,一切活动接受院团委的监管和指导;

第三条:湖南石化职院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中的一员,有履行湖南石化职院学生团体暂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音乐爱好者协会任务是协助院团委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我们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音乐爱好者协会的宗旨是:引导会员以一种高雅健康、睿智时尚的生活态度投身于校园文化,传递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组织:

第六条:音乐爱好者协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

第七条:会长是本社团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具体事务的管理者;

第八条:会长应切实负责起组织活动、管理本社团的职责,并经常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工作,会长外出或有公务时,副会长履行负责人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各常委享有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会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协会每学期至少演出一次专场,每学年上学期必须举办新生汇报专场;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开展运作时由理事会实际情况决定;

活动:

第十三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文化艺术类学生团体,开展的活动必须围绕社团宗旨和艺术两大主题,在三分之二会员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一些符合大学生身心的文娱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开展活动以教学为主,并大量进行会员之间的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的每一位成员在每次活动中应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余积极练习;

第十六条:协会办公室在开展活动时须做好详细记录;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会员须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协会;

第十九条:任何爱好音乐的湖南石化职院在籍学生均有成为本协会成员的权利(在招新开始一个月内报到);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参加吉他练习小组、乐队演出观摩等其他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在会员大会上被选举为理事会负责人的权利,享有选举其他成员为中心负责人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运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会员享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团委批准、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退出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章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完成接受理事会成员下达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会员有服从组织的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会员有积极参与协会内活动和建设,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会员有推荐优秀人才,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三十条: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全员大会、专场演出及练琴小组歌唱小组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所有成员均有按时参加活动的义务,若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在活动前向相关负责人(理事会)请假;

第三十二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有义务为院团委做宣传活动;

会员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协会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给予表彰,表彰形式求新求变;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将选拔一批优秀成员来组建乐队,以示鼓励。具体方案由理事会在公开、公正情况下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本协会理事会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广泛征求全体会员意见,上报理事会集体讨,视情节轻重给以取消一至四周在协会参加活动的权利:

(一)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演出活动者;

(二)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协会正常工作者;

(三)在招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

(四)在彩排过程中,无故不参加彩排,从而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

第三十七条: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累计三次者,取消其在理事会的一切权利。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三十八条:无故罢演或无正当理由拒演,或唆使他人罢演、拒演者给予除名;

第三十九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活动者,一律作缺勤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每次活动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到论处,两次旷到作缺勤一次处理,缺勤一次作口头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均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

第四十二条:取消学期内在协会内任职的权利的决定,须由理事会全体通过,团长宣布方才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推定处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以院团委拨款为主,社会赞助为辅。协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秘书长的管辖范围;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第四十六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团员的监督与质询;

附则:

第四十七条:对于本制度包涵的内容以本制度为标准,对于本制度中没有包涵的内容由音乐爱好者协会理事会讨论的结果为标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音乐爱好者协会负责解释。

社团联合会音乐爱好者协会

篇2:建筑业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协会起到哪些作用,协会内会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

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其中:

(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

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

(1)个人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

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

(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

(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部门正职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会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反映,由协会领导指定2名以上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2)收集、查证有关证件材料,听取有关会员、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由协会或秘书处领导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4)按处分的权限,协会相关层级机构,作出对该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决定。

(5)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工作人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2012年4月9日始施行。原“**协字(2007)第005号《**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年四月九日

篇3:协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各行各业或很多公司中,很多时候都会成立一个协会,以很多事情会员们共同商讨。对于这样的协会,单位会制定出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员应规定人数,不得地限度的扩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数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对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学

3、招聘时间为学期开学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骤

1、拟定人员报名表

2、规定时间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包括发言与答问

3、由评委确定录取人员

4、由人事部给录取人员发人员档案登记表与就职意向表

5、然后转交人事部统一管理与人员分配

二、会徽的发放与管理

(一)在新会员入会时,填好表格,登记人数以便制作会徽

(二)会徽办理好后及时发给会员

(三)如有会徽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人事部通报要求补办,补办时补办费用

(四)会徽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应给予批评

三、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要经常收集对各个会员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会员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有关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会员履历表做鉴定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并且必须通过协会盖章

4、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由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在登记处签字

(二)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1、对所保管的档案,都应逐个进行编号登记,包括新、旧成员的进出登记表,做到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3、建立一个人事档案夹,把所有的档案进入分类保管

(三)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查阅与借阅

2、在查阅与借阅必须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

以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开会制度

通知会员开会并记录应到人数,在会前记录每个到会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级。

在会上一定要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的东西。

有不懂之处,会下讨论,勿在会上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