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
标题:《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JS/QE-1-RSGLZD
版次:A
页数:7页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2018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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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2.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3录用
3.1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3.2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3.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综合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3.4.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3.4.5入职员工登记表。
3.4.6其它必要的证件。
3.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3.5.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3.5.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5.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5.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3.5.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5.6因品行恶劣,曾被执法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3.5.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3.5.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3.5.9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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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3.5.10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3.5.11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4工作守则
4.1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4.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4.2.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4.2.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4.2.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2.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4.2.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4.2.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4.2.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2.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4.2.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2.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4.2.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4.2.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3公司实行每日7.5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4.4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4.6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5待遇
5.1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5.2员工的基本待遇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月日)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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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左右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6休假
6.1公司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或者通知为准,其他休假情况暂不做说明。
7请假
7.1员工请假和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出差
8.1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8.2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8.3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如需要出差补助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公司未予以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呈报批准后执行。具体标准和执行以公司的意见办理。
8.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9培训
9.1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举行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9.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及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适当安排,在新员工转正前1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9.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9.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9.5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应根据情况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9.6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9.7经公司出资委培并通过参加正规考试而获得相应证书的职工,需按所持证书的级别与公司另行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书。期间,公司按证书的级别适当给予技能补贴;如职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则需退回公司为其取证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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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职
10.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但应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调员工,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10.2各部门主管在调整员工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10.3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11保密
11.1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直接主管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11.2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11.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1.4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1.6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未经允许发布或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12考核
12.1员工考核分为:
12.1.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两个月)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12.1.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综合办公室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拟制及修订。
12.1.3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综合办公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以薪资挂钩的考核需由财务保管附于工资表后。
12.1.4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13奖惩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3.1.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13.1.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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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3.1.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3.1.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13.1.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13.1.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3.2.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3.2.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13.2.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13.2.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3.2.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3.2.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3.3.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13.3.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13.3.3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13.3.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3.4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3.4.1罚款: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3.4.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部分工资(根据实情)。
13.4.3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执行。
13.4.5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管理部执行。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3.5.1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13.5.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13.5.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13.5.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3.5.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5.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13.5.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5.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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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3.5.10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3.5.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5.12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1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3.6.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13.6.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13.6.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13.6.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13.6.5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13.6.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13.6.7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除名:
13.7.1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13.7.2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13.7.3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恶劣者。
13.7.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3.7.5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13.7.6在公司内赌博者。
13.7.7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13.7.8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3.7.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3.7.10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13.7.11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13.7.12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3.7.1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3.7.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3.7.15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7.1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3.7.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7.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3.7.1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3.7.20转正一个月内不能把社保转入公司或者拒不转入且没有书面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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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14福利
14.1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自理。
14.2公司为一般员工社会保障保险,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5资遣
15.1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5.2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股东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16辞职
16.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16.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16.3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17生活与娱乐
17.1公司按实际情况可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或者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17.2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18安全与卫生
18.1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18.2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19附则
19.1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3)荣誉(4)退休(5)抚恤(6)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19.2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
19.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2:某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人事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人事制度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员工培训
第一条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人员调动
第一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八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第九条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条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七节请假规则
第一条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第一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可请七天以睥探亲假。
第一条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一条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一条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条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第八节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第二条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第三条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
篇3: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考核
第三十八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
差
第四十七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练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迁调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利
第六十一条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险
第六十三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恤
第六十五条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休
第六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遣
第六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