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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1274

船舶保险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RESPONSIBILITIES:

?Toacquirenewbusinessesandmanagementofclientele

?Contributingtothedevelopmentofastrategicplantoprofitablygrowthebusiness(withBDSalesteam)

?Identifyopportunitiesandinitiatingdiscussionswithclients

?Integrationofclient’sbusinessandneedswithMOLplatform

?Developmentandmanagementofvendorpanel

?Engagingwithinsurancecompanies/brokersandanyotherrelatedpossiblevendorstocomeonboardMOLtoprovideservice

?Vendormanagement–managerelationship,contractofagreement,servicequalitycontrol

?Vendorportalaccountcreationandrelevantintegrationforonboardingvendors

任职资格:

REQUIREMENTS:

?PossessaDiplomainanydiscipline,withmin3yearsworkingexperienceinthegeneralinsuranceindustrysellingservicesorproductsandpreferablypossessrelevantgeneralinsuranceprofessionalcertifications

?Goodexposure/knowledgeandtechnicalinterestinITande-commercebusinessesforthemarineindustry

?Stronganalyticalandinterpersonalskills,abilitytoengagewithcustomers/vendorsatalllevelsandabletoturnbusinessrelationshipsintobusiness.

?Abilitytopresentcomplexmessagesskillfullyandcommunicateeffectivelytodrivepositiveoutcomewithkeystakeholders

?Abilitytoworkovertimeasrequired

?Extensivetravelwillberequiredforcustomer/vendormeetingsandexhibits

船舶保险岗位

篇2: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3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管理职责

4.1?企业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管理要求

5.1?作业审批要求

5.1.1?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计划作业时间、施工安全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意见等。

5.1.2?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险作业项目时,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险作业的审批和过程控制。

5.2?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应急处置要求

5.3.1?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法律法规要求;

c.合同要求;

d.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f.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g.以往类似项目的目标及项目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4.2.2安全控制机构和职责

a.建立单船安全管理网络

b.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组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4.2.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a.进行必要的危险分析,识别重要危险施工项目。

b.按照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进行工程安全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4.2.4单船安全策划项目包括

a.船舶消防设施、设备布置。

b.船舶安全通道布置。

c.船舶(加油后)油舱分布和标识。

d.密闭舱室告示牌的策划与布置。

e.设备设施摆放和管线布置的策划。

f.布置危险部位和危险动作的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g.策划“船舶安全生产告示牌”。

h.根据危险分析,确定重点危险施工项目的单项策划。

4.2.5重要的和补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中相关工作文件的要求。

b.各类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点安全控制指引。

c.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艺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风工艺、油漆工艺、脚手架搭设工艺、大型构件吊装吊运工艺等)。

4.2.6单船应急准备和响应

a.建立《单船消防应急部署表》。

b.执行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如人身伤害、防台等)的相关要求。

c.必要的应急告示(包括标识)。

d.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

4.2.7安全绩效测量与监视

a.生产环境的检测。

b.现场健康安全状态和行为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c.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视。

d.日常的巡视。

e.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跟踪。

f.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g.跟踪来自外部如船东、政府、集团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处理

执行企业体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

4.2.9文件和记录

企业可参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4.2.10其他要求,如沟通交流、培训等。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