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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之借阅制度

2024-07-26 阅读 1129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1)借阅的档案资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带出,只准在办公室内查阅。

  (2)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时,需经管理人员允许,资料应摘录在工作手册上。

  (3)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图点、划道,注字、涂改和折页等,严禁把档案、资料弄脏损坏。

  (4)借阅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内的物品,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5)如因特殊情况,借阅的档案需要带到单位外,应妥为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不准私自转借他人。借出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如因故不按时归还,应电话联系延长时间,并在借出档案、资料手续单上注明延期归还时间。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人事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篇2:Z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经人事科长初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要爱护档案,严禁圈划、涂改、抽换、摘抄、拍摄、复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部门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外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六、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我院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借出档案,应清点登记;收回档案,应在核对无误后放归原位。

篇3: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产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