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离职管理制度
人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
审计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公司提出辞退
合同期满处置意见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篇2:投资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投资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一、离职申请
1、公司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离职申请审批流程:
(1)一般员工
员工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员工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形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
4、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5、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6、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销售人员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
9、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保安部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离职手续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及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归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四、离职结算手续审批流程
1、一般员工
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部门经理签字→库管签字(归还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资)→行政人事部审查(出勤情况,归还办公用品、借阅的图书、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财务部审核(归还公司借款)→分管领导签字→行政部造工资表→财务部复核并结算工资
2、部门经理以上员工
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库管签字(归还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资)→行政人事部审查(出勤情况,归还办公用品、借阅的图书、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财务部审核(归还公司借款)→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行政部造工资表→财务部复核并结算工资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某某酒店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某酒店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酒店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部门申报酒店领导批准的。
六、返店员工向酒店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店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五条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
第六条副经理及经理级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上岗前要进行全面体检(耒阳市收生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第八条上岗后,如是在原岗位工作,需要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新的岗位则需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试合格持予以转正。
第九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入酒店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条返店员工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进店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返店一次的员工,如再次离店,则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3天解除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三条对要求重返酒店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