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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2024-07-26 阅读 8539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实施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院成立“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创建办)。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院外专家、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 (5分)

  1、责任人负责制(2分) 建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建立了项目责任人负责制,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力,2分;未落实不得分

  2、分工负责制(2分) 建立组内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每项建设任务和项目常规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专人。 建立了分工负责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2分;未落实不得分

  3、宣传发动、全员参与(1分) 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发动,使项目组人员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在建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效果良好。 召开宣传发动会议,效果良好;建设过程中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全员参与,1分;

  未落实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 (10分)

  1、建章立制(5分) 建立符合本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常规例会、调度、检查等工作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科学合理,5分;不符合要求酌扣

  2、制度落实(5分) 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拟定或调整完善管理措施。 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度,5分;其中有1人次未落实学院及本项目工作制度扣1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5分)

  三.任务分解(10分)

  1、任务分解(3分) 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项目目标和建设内容,科学分解任务指标,项目工作方案具体。 制订了具体到事件和部门的任务计划表;工作方案完整翔实;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有漏项的酌扣

  2分期计划(3分) 制订每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得当,可操作性强。 制订了每月、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每月工作不断推进,规划得当,3分;缺少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不得分;规划不合理酌扣

  3、方法措施(4分) 有完成任务的方法措施,解决方案科学合理。 针对重点工作或难点工作,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效果良好,4分;无措施不得分;效果不好酌扣

  四.完成情况 (30分)

  1、管理到位(10分) 管理到位,调度、跟进及时,情况了解清楚,进度把握到位,遇到临时困难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工作例会制度落实,主要工作专人跟进指导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能主动协调或配合,5分;有反映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的进度表及进度看板,5分

  2、工作进展(20分) 按照建设方案及规划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任务,2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90%,15分;完成工作任务的85%,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的80%,5分;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80%,不得分;

  五.工 作质量 (30分)

  1、过程控制(10分) 按计划进行项目工作过程的控制。 工作质量优,10分;工作质量良,8分;工作质量中,5分;工作质量低,不得分;

  2、工作效果(20分)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期工作目标。 月、季和年度工作进度全部落实,20分;1项具体工作未完成扣2分(此项累加计算,最高扣20分)

  六.项目常规管理(15分)

  1、资料管理(5分) 建立分类的资料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建立了分类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5分;未落实要求酌扣 2、工作汇报(5分) 按期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每少一次规定的工作汇报扣1分;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每次扣2分(最高扣5分);工作汇报质量不高酌扣

  3、对外宣传(5分) 主动做好对内、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果及经验。 每年在院级(含)以上媒体上有5次报道,其中省级(含)以上媒体报道1次。院级每少一次扣1分,省级每少1次扣2分

  4、工作创新 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效果好。 工作有创新,有新思路、新办法,创新效果好,每项视情况加1-5分

七.表彰奖励及处罚

  1、项目建设获奖 项目建设工作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教育部表彰1次,加20分; 教育厅表彰1次,加10分; 学院表彰1次,加2分; 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加10分; 省级媒体报道1次,加5分

  2、科研成果 获得科研成果。 国家级科研成果1项,加30分;成果获奖1-3等奖,分别加15分、8分、5分; 省级科研成果1项,加10分;成果获奖1-3等奖分别加12分、6分、2分

  3、职业技能比赛获奖 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及行业企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1-5名,分别加5、4、3、2、1分;省级1-3名,分别加4、3、2分;市级1-3名,分别加3、2、1分;行业企业参照市级执行

  4、责任事故 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得力,没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重大责任事故,扣10分 较大责任事故,扣8分 一般责任事故,扣5分 合计得分

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4年、2011年11月上旬进行。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等次 分值区间 优 85分以上 良 84-75分 中 74-60分 差 60以下

第五章奖惩

  第九条学院建立“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惩以质量监控办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院外专家参与考核),结合各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惩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阶段性考核及奖惩。每月度由质量监控办在校园网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报批评,由创建办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2、年度考核及奖惩。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予以奖励;对考核为差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创建办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3、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教育厅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学院质量监控办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推荐“优秀项目工作组”及优秀个人若干名,学院予以奖励,并对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国内外考察进修、院内课题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奖金额依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完成工作量大小来确定。

  第十三条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省教育厅验收考核为差等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建议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按学院制定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出现,领导小组免去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资格。

  1、未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规划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质量监控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起执行。

篇2:石油库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原则程序

(一)监督范围

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应贯彻“全过程”监督,即应对建设项目形成生产能力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此,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的范围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

(二)监督原则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应针对建设项目中构成不安全隐患及对人、物、环境的危害等诸因素,按各种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工艺流程、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实施监察及监督。

安全监督工作除了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法规、法令及标准外,还应从安全系统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现代安全管理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及综合评价,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

(三)建设项目的监督程序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核及批准阶段,应考虑安全措施及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2.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论证内容,并将安全方面所需设施及措施的投资,纳入项目投资控制数内。应请计经委、城建委、消防、环保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负责对设计任务书中的与安全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论证内容进行审查。

3.设计委托及签约

设计委托书的编制和设计合同的签约,应保证批准后的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得到实施。

4.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时,应由设计单位同时编写有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规定的设计说明。在初步设计审核时,应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关于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等内容的有关图纸、资料及文件,连同编写的设计说明,报送计经委、城建委、消防、环保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各级监察监督机构的审查。

5.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交底及施工设计代表现场工作,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在设计时,应认真研究及考虑各级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并在设计中加以贯彻和实施。初步设计中涉及安全方面要求的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在设计时如有设计变更,要及时征得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同意。

6.施工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施工时有否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办理必需的手续,如外地施工企业必须要到当地城建部门注册,取得临时施工许可证;又如根据动火级别要办理好相应等级的临时用火证、用电许可证等。

7.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向有关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完成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并邀请地方安全、劳动、质监、消防、环保及建设银行等部门参加。

篇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