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2024-07-26 阅读 9439

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镇卫生院奖励资金实施意见》及霍山县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县乡镇卫生院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及精神,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及职工会讨论,特制订本方案。

一、 考核原则

  1、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则、以则定分、以分计酬的原则,

  2、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

  4、适当拉开(绩效工资)收入差距。

  5、采取回避制,坚持考核结果与我院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做到劳有所得

三、考评范围

  全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窗口服务人员。

四、考核程序

  1、建立组织。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及主要科室负责人组成东西溪乡卫生院绩效、奖励资金考核领导小组。

  2、定期考核:每月定期有绩效、奖励资金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我院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方案对每位职工按月考核,每年中、终各总结一次。

  3、报会计核算,院内公示,交结算中心及相关上级单位审批。

  4、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以及奖励资金。

五、考核方法:

  1、绩效、奖励资金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职工自评与科室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病人、群众及卫生行风监督员的意见。

  1.1医生得分详情

  (月住院费+月放射费+月化验费+月心电图费+月B超费+月检查费+其他费)×6%+月中草药业务额×8%+月诊费及挂号费×30%

  1.2护理部得分详情

  (月住院费+月注射费+月护理费+月心电监护费)×7%+(月治疗费+月吸氧费)×5%+西药7000元以外×1%

  1.3化验得分详情

  月化验费×15%

  1.4中西药房

  月西药费+月中成药费×0.7%+月中草药费×4%+药品零售×1.2%

  1.5 B超兼办公室人员及防保站人员按平均数计分

  备注1、手术主刀医生得分按手术费×5%,2、助手及巡回护理人员得分按手术费×2.5%,3、值班费按10元所得分计算,4、超假一天扣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轻者予以扣分(5-200分),重者取消奖励性工资及月奖励。

  ①在职职工从事收受红包等的;②推诿病人、误诊等服务行为引起严重医患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的;③一个月内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及无正当理由一次性超假达到10至15个工作日

  的,或半年内累计达20至30个工作日的;④因玩忽职守造成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⑤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卫生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因服务不规范,口头投诉累计超过3次的。

  3、首席医生指标1名,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在临床一线岗位上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本单位本科室业务突出业绩突出,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无私付出的奉献精神;无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未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和重大医疗纠纷;群众满意考核达90%以上。

  4、服务标兵指标2名,从事公共卫生、护理、药剂、临床辅助等科室岗位;本单位本科室相关岗位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服务优质,工作量较大;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无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现象,未发生严重医疗差错和重大医疗纠纷;群众满意考核达90%以上。

七、计算方法:

  每位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本单位全部职工绩效考核总分。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加月奖励资金总额除以全部职工绩效考核得总分,得到分值乘以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1: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2:首席医师、服务标兵奖励资金按月100元奖励。

  兼职人员进行定额补助,补助分值据考核结果情况予以发放。详见附表。

八、考核安排

  自2013年元月起对全院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采取每月考评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医德的具体表现记录,将考核成绩汇总,与绩效工资挂钩,并将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九、其它情况:

  1、凡科室或个人收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每次加10分;

  2、受到政府、主管局、有关部门公开表扬的一次加10分;

  3、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形象,受到病人或家属无理谩骂等人身攻击情况,忍辱负重,一次加10分;

  4、经县卫生局批准借调在本县卫生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5、长期生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半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半年连续事假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7、本人申请,经、政府批准的外派人员及县卫生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8、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9、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篇2: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激励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技术性的文件和资料组织编制、贯彻实施,更改控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研制等工作,组织“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施。

负责工装、工艺控制与改进工作、组织工艺纪律的检查。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组织实施与控制。

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

参与组织供方的质量控制,参与供方合格评定。

负责新产品使用、维修等说明的编制,参与公司内部培训的执行。

二、考核及奖励制度

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对员工的奖惩制度,结合技术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奖励采取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并重的形式。经济奖励的形式为科技奖励、岗位技能工资和收益分享等,行政奖励形式为嘉奖、记功和“十佳员工”等。

1、技术人员应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被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予以待遇之外的奖励;

2、技术人员按年度进行具体考核。考核优秀的人员作为部门候选

人参与公司“十佳员工”的评选,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人员晋升和薪资(包括岗位技能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3、通过开发立项报告审批,被列为公司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的,由总经理事前设置项目科技奖励基金。项目按时完成的,根据项目组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

4、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因列入市级新产品、申请专利并授权或其他形式而被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科技奖励时:

列入市级新产品等受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科技奖励的资金,其中50%作为技术人员的奖励基金,但不超过3000元;

产品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

1)发明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1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元;

3)外观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500元;

4)公司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专利的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发放

按项目组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

5、收益分享:

新产品的界定按公司的《新产品界定办法》执行;

研发的新产品以批量销售起的前二个年度技术部门和主要研发人员可以按产品的年度销售额按比例进行收益分享;

第一年度:新产品的收益分享比例为产品的实际销售额的1.5%;第二年度销售额超过30万时,技术人员的收益分享比例为总销售额的1%,不足30万不予以分享;

新产品的收益分享金额按部门20%、个人80%的比例进行分配。;技术部门设专人负责与销售部、外贸部配合统计,原则上一季度结算一次。

6、公司实施本考核奖励制度后,原则上取消技术人员年终奖金制度。

7、技术人员与公司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以上相应政策。

篇3: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激励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技术性的文件和资料组织编制、贯彻实施,更改控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研制等工作,组织“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实施。

负责工装、工艺控制与改进工作、组织工艺纪律的检查。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组织实施与控制。

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

参与组织供方的质量控制,参与供方合格评定。

负责新产品使用、维修等说明的编制,参与公司内部培训的执行。

二、考核及奖励制度

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对员工的奖惩制度,结合技术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奖励采取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并重的形式。经济奖励的形式为科技奖励、岗位技能工资和收益分享等,行政奖励形式为嘉奖、记功和“十佳员工”等。

1、技术人员应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被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予以待遇之外的奖励;

2、技术人员按年度进行具体考核。考核优秀的人员作为部门候选

人参与公司“十佳员工”的评选,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人员晋升和薪资(包括岗位技能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3、通过开发立项报告审批,被列为公司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的,由总经理事前设置项目科技奖励基金。项目按时完成的,根据项目组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

4、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因列入市级新产品、申请专利并授权或其他形式而被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科技奖励时:

列入市级新产品等受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科技奖励的资金,其中50%作为技术人员的奖励基金,但不超过3000元;

产品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

1)发明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1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2000元;

3)外观专利:公司内设奖励基金500元;

4)公司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专利的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发放

按项目组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予以奖励。

5、收益分享:

新产品的界定按公司的《新产品界定办法》执行;

研发的新产品以批量销售起的前二个年度技术部门和主要研发人员可以按产品的年度销售额按比例进行收益分享;

第一年度:新产品的收益分享比例为产品的实际销售额的1.5%;第二年度销售额超过30万时,技术人员的收益分享比例为总销售额的1%,不足30万不予以分享;

新产品的收益分享金额按部门20%、个人80%的比例进行分配。;技术部门设专人负责与销售部、外贸部配合统计,原则上一季度结算一次。

6、公司实施本考核奖励制度后,原则上取消技术人员年终奖金制度。

7、技术人员与公司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以上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