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员工在职培训办法

员工在职培训办法

2024-07-26 阅读 6962

员工在职培训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培训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之实施

  (一)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培训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之呈报

  (一)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事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教育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之评估

  (一)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事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二)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

  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营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二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逾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四)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百货员工晨会培训行动成功宣言

百货公司员工晨会培训--行动成功宣言

行动成功哲学:

行动――是事物的成分

成功――是当下呈现的最佳状态

行动成功――就是事物在运行中呈现的最佳状态

行动成功对于人来说就是:做自己想做的人

行动成功价值准则:

行动的愿景:愿天下人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人

行动人崇尚行动成功哲学,行动人的理想就是愿天下人做自己想做的人!

做自己想做的人哲意:

(一)首先是“想”――理想:奉行人就要有正确的、积极的人生理想。

(二)第一个“做”――成为:奉行每一个当下呈现出最佳的状态。

(三)第二个“做”――行动:永不停息追求和实践人生理想!

(四)自我修炼和助他人实现以上三点,是行动人的终极追求,是作为教育工作者行动人的人生理想!

行动的使命:培养教导型企业家打造教导型组织

行动成功推崇的是师者文化,主张企业家成为导师(教导型企业家),像师者一样传道、授业、解惑,促使企业的成员快乐地工作创造社会价值,促使成员呈现最佳的工作状态和生命状态。主张唯有师者可以做到并引领他人做自己想做的人,打造出基业长青的组织――教导型组织。

行动的信念:只要活着就要把行动成功进行到底

行动成功从事的是一份教育事业,行动人宣誓将教育事业进行到底!

行动成功也是人生成长的哲学――“夫当志存高远,且行动成功”(大丈夫应当拥有崇高的事业理想和高尚的事业情操,为其付出行动并实现的人生信念)

行动人崇尚:只要生命活着,就把自己卓而不群、自强不息的人生进行到底,随时呈现最佳状态!

行动的宗旨:引领企业持续赢利基业长青

作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就是要为企业建立持续赢利的商业模式,打造长久持续发展的企业组织。

帮助企业打造和修缮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企业文化,促使企业持续发展;正如阴阳太极,刚柔相济生生不息而无穷无尽!

行动客户观:一切以客户的成长为根本

我们主张客户利益第一,企业家学员进入行动成功学习,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学到、做到有所提升和改变,这是行动成功核心价值主张――客户的成功为上。

行动产品观:实战实效实用

实战是产品的成分,实效是产品的优越性结果,实用是产品可以应用。

行动成功倡导“实效第一”,这是我们对客户的永远承诺。

行动人才观:忠诚正直专业进取

忠诚――忠诚崇高的教育事业,忠诚行动成功的价值观,忠诚自己的理想,忠诚自己的奋斗和当下;

正直――公正、正派、正气。能够坚持正途,勇于承认错误,有勇气坚持自己的信念;

专业――具有精湛的专业能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必须拥有一技之长;

进取――行动人一定要有上进心,自强不息不断进取,持续学习与创新;

行动的作风:认真快坚守承诺

认真是品质,快是效率,坚守承诺是信誉

行动的准则:保证完成任务

我们主张行动人的一切行动必须达到预期的成果

行动的司训:自我修炼育人为善

我们主张育人之前先自育,注重自身的修为和实践。

培育他人做正确的事,更注重培育他人做正确的人。

行动者宣言

我们走在理论的巅峰,做着行动的巨人!

让我们行动起来

在行动中去纠正、去调整

在行动中去检验、去完善

在行动中去学习、去发现

在行动中去增添勇气、创造机遇

行动,行动,立即行动!

篇3: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

为了培养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提醒我们的管理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警惕和监督不法行为,我们选择了部分与企业有一定关联性的案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

第一部分法律案例分析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09?10?4”安全事故导致4死1伤事件。

该案例也警醒我们,施工安全无小事,重要环节没有经过严格的中间验收,是一定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备注:借这个案件,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虽然为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但此罪的主体,是包含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施工安全无小事,希望我们现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非常严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因小事、习以为常的事(如经常提到的高空、临边、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而放松要求,或仅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通过不断的批评、约谈和处罚去落实。(目前我们合同中均有约定,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但甲方责任人是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完全免责,仅可以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未达到该罪名程度的重大事故,如: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们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因某些问题产生较大的争执、纠纷,或面对较大压力情绪过激,或受了批评委屈激动等,都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要见什么摔什么,或对着身边的办公设备发泄情绪啊,否则,砸了别人的什么苹果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都不菲的。

备注:我们应该爱惜公司各项财物,如存在故意损坏的情况,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因任何客观因素影响而免除。且《员工手册》第三章明确规定:要“爱惜公司财物”,因此,提请大家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注意控制情绪和行为方式。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

备注:上述案例与生产型企业关联性更强些,但我们也可了解和警惕,同时,也可向我们施工单位人员宣讲。

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备注:因此,无论企业内/外人员或我们的业主,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散布与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将采取报警立案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如其行为未构成上述罪名,我们也可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损失。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备注:我们应防止在合同/协议、推广宣传资料等正式资料上出现“还本付息”、“保证年收益”等敏感字眼,同时,我们也应在介绍产品、销售说辞等内容中不要提及相关内容,避免法律风险。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备注:

1、企业中尤其是负责采购、招商、业务审核及现场管理部门及人员,另外也包括一些涉及外联部门等需保持高度警惕和自律。

2、同时,公司已经制定和实施《礼品收受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如因工作往来,难以推脱而接受的礼物,应及时上缴审计中心,报集团审批统一处理。而对于业务明确提及的回扣等,应主动、明确的告知业务单位将其折入供货折扣中,并强调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服务质量才是长远合作的基础,我们愿与这样的优质单位长期合作。

八、职务侵占罪

备注: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主要是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犯的对象为公司财产。

2、企业里面主要又以侵占公司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现象为较为主要风险点,另外,各类现场收款人员等截留现金,并据为己有等行为也属于此类犯罪。

3、《员工手册》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侵吞公司财产或权益。”

九、挪用资金罪

备注:

1、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主要是侵权责任,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相关权益。

2、主要是能有权接受公司资金的部门或人员。(长期的大额借款、备用款及借现金采购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