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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工资发放制度

2024-07-27 阅读 4048

车间工资发放制度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参与制订车间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并实施。

  1.3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指示和规定,参与制订企业职工的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政策和办法。

  1.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定额完成情况,核定下达班组的工资含量系数,并结合班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应提的工资总额。

  1.5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标准。

  1.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结合落实定额核定车间的奖励基金水平。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核(预)批班组奖励基金指标,并对车间奖励基金进行管理。

  1.7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

  1.8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修)订企业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1.9负责职工工作调动的有关工资处理工作。

  1.10掌握国家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状况,组织或协助领导推行和完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各种工资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组,指导、检查班组的工资定额管理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责任与权限

  2.1对参与制订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定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有权检查、指导对政策、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

  2.2对给班组核定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负责。对控制调整平?班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有参与权和建议权。

  2.3对审批的奖金指标合理性负责。有权拒批不合理或未经规定和程序呈批的奖金指标。

3.检查与考核

  3.1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工资管理员的工作。

  3.2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标准内容要求每季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

  3.3按工作标准和工作计划完成任务情况得奖,工作突出者,车间主任可予以加奖。

篇2:企来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到表”上签到。检身工每月21日将考勤表汇总报车间核算员,其他人员考勤同时报考核员进行制表。

3、选矿车间人员由车间考勤员每月21日将考勤天数汇总表报车间考核员进行制表。

四、处罚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除本人不得当月安全工资外,,还要扣除本班组人员3天的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进行经济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本月本车间的10℅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安全百分制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处罚。

3、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车间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工资,并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4、若发现安全工资有造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的行为,要追究考勤员、核算员、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根据责任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扣除责任人5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责任人10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贴,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分公司安全工资报表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科对当月安全事故情况审查,由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将出入坑签到表报人事部存档备查。

此规定从2008年?月份起执行,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同时作废,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篇3:教育机构中途辞职教师工资发放办法

教育机构关于中途辞职教师的工资发放办法

为了保障孩子和家长的受教育权益,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制定本制度。

1、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学期中途离职,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无故中途辞退教师。

2、教师若确因身不由己的因素不得不中途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校长(园长)批准方可离职。否则以自动辞职处理,以等同于本人月工资数额的标准处以罚金。

3、经校长(园长)同意中途离职的教师,在离职满100天后发现未给学校(幼儿园)造成人为损失的,本人工资照发,并办理离职证明。

4、本制度适宜于ZZ教育旗下的所有幼儿园和学校等机构。

5、本制度作为ZZ教育机构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自20**年*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