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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2024-07-27 阅读 9359

中心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保障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通过对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评估考核,兑现奖惩,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篇2: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二中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

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门、学科进行,具体由部门、学科负责做好记载工作。

3、出勤情况,部门、学科一周统计一次,负责人按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记

入教职工考勤档案。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无故缺席一次,教学人员按缺一课时计,职工按半天事假计。

8、教职工的考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同内改津贴挂钩,病、事假按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9、如有旷工现象,考勤记载上无反映,一旦发现,部门、学科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同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二、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由本人到所在部门考勤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并交分管主任签署课、职务安排意见,顶岗人员落实后再将请假单送校长办公室。上述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岗位。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3、严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请假须持规定主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主任审批;请假一天由人事秘书审批,请假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病假六个月以上,需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批。凡请六个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请事假,假期内只发档案工资,内改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4、请长期病假的,按E人通[**]130号、E人薪[**]160号规定执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固定工资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比例计发(活工资部分由单位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凡获得由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如在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给婚假七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6、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产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

7、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可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者,经单位批准可休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按80%计发。

上述规定期间的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误餐补贴不发。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奖金不得享受任何产假待遇,学校还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凡无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扣除全年奖金,流产期间视为病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难,经单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80%计发。

9、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10、外省市籍教职工,请假赴原籍办事、结婚、奔丧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1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部门(人)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篇3:高中教职工请假操作规程

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请假手续,根据**高级中学推行聘用合同制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请假操作规程。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病假、事假、公假(常规进修、培训之外)、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的请假。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手续完备。教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师请假按规定由年级组长、教务主任或校长签字。请假涉及调课的,一周之内,请假人凭请假单到教务处安排调课(教研组长会同年级组长协助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由教导主任安排教师代课。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凭会议通知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按上述办法处理。

(三)、教导、总务处人员请假按规定向分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或校长请假,获准后需办好手续,方可准假。

(四)、教职工因突发事件本人无法办手续的,也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本部门负责人联系,由本部门负责人帮助代办手续。

(五)、请病假应将医院证明单(急诊除外)交给本部门负责人,事假原则上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职工若住院,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代办手续,出院后需凭病假单到人事部门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