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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心理教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7 阅读 3639

高中心理教师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要求本科全日制学历,专业对口,并持心理咨询师B证,以及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教龄3年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可破格录用。

篇2:心理咨询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一: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一、心理咨询老师应该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爱心为重,在咨询时必须有科学、严肃、谨慎、认真的态度。心理咨询员在咨询时要本着平等交友原则、启发原则、期待建议原则,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解除学生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地成长。

二、贯彻市教委关于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在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心理咨询老师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应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咨询水平,和相关的咨询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注重不断的学习和信息的积累,要注重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学生的心理问题,行之有效的疏导方法。

四、心理咨询老师要有组织协调能力,要和学校里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心理协会会员、心理学兴趣小组等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从不同的方面了解学生,提高咨询辅导的有效性。

五、心理咨询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并经常深入年级、班级向年级组长、班主任了解有关情况,搞好全校师生心理健康咨询的宣传,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六、心理咨询员要有保密意识,应注意对来访者的个人情况保密。在进行科学研究、案例研讨时应该使用化名,不能使用真实姓名,并要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与咨询对象有关的信息。

七、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八、注意做好心理咨询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衔接,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使学生学会自助、助人。

九、心理咨询员要定期对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全校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讲座。

十、心理咨询员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工作质量。

职责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2、设立“心理热线”和“心理信箱”等,负责其日常工作。

3、负责师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专题讲座、校园网、心理健康教育简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

4、负责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包括心理适应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交往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智能开发心理问题等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辅导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开展个别咨询。

5、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培训与辅导。

7、按规定时间值班,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8、心理教师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10、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的神经症和精神病病例,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申请转介。

11、负责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职责三: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3、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声誉。

4、心理咨询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5、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6、心理咨询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7、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8、心理咨询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9、心理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咨询室的各项制度。

职责四: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一、咨询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心理成长、自强自立,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教师过分依赖。

七、如果咨询教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本着对咨询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教师。

八、咨询教师坚持对学生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我价值观。

九、咨询教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教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的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篇3: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范本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1】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2】

一、咨询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教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八、咨询教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教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十、咨询教师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3】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